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7月12日讯 为保护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质量,防治饮用水水源污染,保障饮水安全,日前,市政府印发调整后的《青岛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结合饮用水水源现状,划分青岛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据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城市级、城镇级及农村级,本次区划针对城市级和城镇级水源保护区进行划定、调整、撤销。农村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调整、撤销由区(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
本次区划范围为16处城市级、城镇级饮用水水源地,其中地表水(水库、河流)14处、地下水2处。撤销原城镇级饮用水水源地石棚水库保护区。
坚持“保护优先、确保水质、兼顾水量、实用可行、便于管理”的原则,我市依法划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根据汇水区范围及潜在的风险管控要求,必要时划分准保护区。
青岛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保护饮用水水源实际需要,按照规定程序对已划分的城市级、城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进行调整,将新增的城市级、城镇级饮用水水源地纳入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范围。(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吴帅)
附有青岛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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