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8月1日讯 深圳社会建设领域的“基本法”——《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建设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7月31日在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网站公开征求意见。
健全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机制
解决民生领域的“痛点”“堵点”问题是该项立法的重点。针对各界关注的教育公平问题,明确提出推行大学区招生和办学管理模式,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制度,以合理均衡配置教育资源,优化教育结构。
深圳是一个移民城市,户籍人口与非户籍人口比例严重倒挂。根据这一城市特点,《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市政府应当实施科学合理、积极有效的人口政策,逐步实现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教育问题关系千家万户。《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确保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确保按在校生人数平均的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
如何破解当前的“择校热”,给学位房降温,这是义务教育阶段社会最关注的问题之一。《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推行大学区招生和办学管理模式,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制度,健全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机制。
探索建立普高与中职学分互认、学籍互转
高中是基础教育的最高阶段,近年来,深圳市高中教育取得很大发展,但公办普高学位不足、资源配置不均衡等问题仍然存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加快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建设,丰富普通高中类型,高质量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此次立法还搭建了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开放衔接的教育“立交桥”——明确提出,在中职学校探索开办综合高中班的基础上,建立普通高中与中职学校课程互选、学分互认和学籍互转机制。此举有利于培养既有扎实的文化基础知识,又达到一定专业技能标准的综合性、实用型人才,给学生提供多元成才通道。
在高等教育方面,《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鼓励扩大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支持高等学校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建立学科专业增设和淘汰动态调整机制。鼓励引进境外优质教育资源,开展高水平中外合作办学。
推动租房与购房居民公共服务享同等待遇
深圳住房问题既是民生问题,也是发展问题。《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对住房保障问题进行了规定,提出构建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供应和保障体系。
从今年初,深圳率先建立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格发布机制起,我国多地实施了这一制度,以期给楼市“降温”,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这一创新举措写进了立法,《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深圳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商品住房建设和交易管理,完善二手住房价格引导机制。
《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提高居住用地和公共设施用地比例,加强托幼、养老等与居民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设施配置,保障各项公共设施规划建设。
统计数据显示,深圳常住人口住房自有率仅约23%,超7成市民需要租房。为更好保障“租房族”的权益,《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市住房建设部门应当建立房屋租赁参考价格制度,引导房屋租赁当事人合理定价,对租金水平进行合理调控。同时,会同市有关部门探索租售同权制度,逐步推动租房居民在基本公共服务方面与购房居民享有同等待遇。
建立3岁以下婴幼儿分层照护托育模式
围绕先行示范区建设“民生七有”的目标,此次立法从多个方面进行了规范和保障。
三胎政策来了,配套如何跟上?《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设婴幼儿照护托育体系,建立3岁以下分层照护托育模式,培育标准规范、收费合理、便民利民的普惠性托育机构,降低市民生育、养育、教育成本。
在社会保障方面,《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要求实施全民参保计划,落实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政策,加快发展以基本养老保险为基础、以企业(职业)年金为补充、与个人储蓄型养老保险和商业保险相衔接的养老保险体系。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形成以社会保险卡为载体的“一卡通”服务管理模式。(青岛日报/观海新闻驻深圳记者 梁超 文/图)
责任编辑:陈海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