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4例新增确诊病例的活动轨迹通报如下:
一、病例4:
郭某莹,女,20岁,现住虞城县谷熟镇刘大庄村何庄村,在校大学生,系病例3的婆妹。
7月30日10时左右自驾车从家中和母亲(张某)一起于下午13时左右到达大商新玛特商场三楼服装区KH箱包店购买一个包,并在三楼逛了四家服装店铺后约15时左右离开该商店(期间没有在一楼二楼停留)。自驾车于下午16时到达虞城县谷熟镇何庄家中,之后没有外出,同家人一起,没有与其他人接触。
7月31日在家中活动没有外出。
8月1日上午11时左右独自一人自驾车到谷熟镇医院东院区西门中通快递门店取快递(停留约3分钟),与店员:杨某某、王某某有接触,取件后回到家中后没有外出。
8月2日,看到商丘确诊病例南某纯的活动轨迹信息和排查近期去过大商新玛特人员的消息后,主动和其母亲(张某)一起自驾车于下午15:30分左右到虞城县人民新院区做核酸检测,采集咽拭子标本后回谷熟镇家中,结果阴性,回家后未外。
8月3日,未外出。
8月4日,郭某莹和父亲郭某喜一起于早上5点到县人民医院新院区再次采集咽拭子、鼻拭子核酸标本各两份,随后回到谷熟镇家中隔离未外出。
二、病例5:
郭某甜,女,31岁,现住郑州市中原区金水西路金域世家,系病例3的婆姐。
6月15日与儿子石某硕,3岁,一同在郑州东站乘坐高铁(车次不详)回到虞城县谷熟镇刘大庄何庄村探亲;
7月31日尹某(病例3)回到谷熟镇刘大庄家中,与郭某甜一直共同生活;
8月5日网上看到信息大商新玛特确诊一例新冠肺炎病例,因其妹去过大商新玛特,所以自我居家隔离。
8月13日5时,因尹某在市第一人民医院确诊为新冠肺炎患者,郭某甜做为密接,于18:40分由虞城县人民医院120救护车送至虞城县人民医院集中隔离点隔离。
三、病例6:
张某,女,55岁,农民,现住虞城县谷熟镇刘大庄何庄村。系病例3的婆母。
7月30日10时左右女儿郭某莹驾车从家中和其一起于下午13时左右到达大商新玛特商场三楼服装区KH箱包店购买一个包,并在三楼逛了四家服装店铺后约15时左右离开该商店(期间没有在一楼二楼停留)。下午16时到达虞城县谷熟镇何庄家中,之后没有外出。
7月31日居家未外出。
8月1日早上其丈夫与邻居郭某宏妻子发生争执后张某将郭某宏妻子劝离,中午去刘大庄快递点快递柜取快递,未接触工作人员,取快递后返回家中,全程佩戴口罩。
8月2日6时到刘某超市买菜,6时30分女儿(郭某莹)驾车,同丈夫(郭某喜)到县人民医院做核酸检测,完成后直接返回家中,没有外出。
8月3日居家,中午到菜地摘菜。
8月4日6时女儿(郭某莹)驾车与丈夫(郭某喜)到虞城县人民医院做核酸检测,完成后返回家中,没有外出。8月4日18时居家隔离。
8月13日集中到虞城县人民医院东院区进行隔离。
四、病例7:
郭某喜,男,52岁,农民,现住虞城县谷熟镇刘大庄何庄村。系病例3的公爹。
7月28日10时到虞城县教育局见谭某营,11时离开教育局到巡视办见王某丰,11时30分离开返回家中。
7月31日因摔伤在家休息。
8月1日早上在家门口与邻居郭某宏妻子发生争执,其妻子(张某)将郭某宏妻子劝离,下午18时郭某宏到家中处理上午发生的争执。
8月2日6时30分与妻子、女儿驾车到虞城县人民医院做核酸检测,7时30分自驾车到春来中学对面修车,未下车,修车人员张某年上车检查,后至县人民医院接妻子、女儿返回家中。
8月3日居家未外出。
8月4日6时与妻子、女儿驾车到虞城县人民医院做核酸检测,10时30分自己开车到巡视办见王某丰,11时返回县人民医院接妻子、女儿返回家中。8月4日18时居家隔离。
8月13日集中到虞城县人民医院东院区隔离。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结合以上具体情况,特此提示,请在以上时段内与4例病人行程有交叉的人员:
1.第一时间与社区管理人员报备,关注自身健康状况,暂不要外出,等待社区(村委会)的管控通知。
2.如已经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请立即拨打120到发热门诊就诊,并全程佩戴口罩,不得自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3.请广大市民不必恐慌,做到不信谣、不传谣,时刻增强个人防护意识,尽早按程序完成疫苗接种,规范佩戴口罩,非必要不外出,保持合理的社交距离。
商丘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8月14日
责任编辑:管佳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