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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5人被实名曝光!青岛交警公布2021年第8批终生禁驾人员名单

2021-08-16 16:23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8月16日讯 今天,市公安交警部门公布了2021年第8批终生禁驾人员名单,5人被终生禁驾。在这5名驾驶员中,驾龄最低7年,最高12年,他们都是因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被依法判刑并终生禁驾。

据了解,终生禁驾是一项严厉的行政处罚,意味着驾驶人“终生不得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能驾驶机动车”。目前全国已经实现了交管信息联网,一经处罚后,驾驶人信息将录入全国机动车驾驶员管理系统,被锁定为终生禁驾的驾驶人无论在省内还是省外都无法再考取驾驶证。

驾驶人被处以终生禁驾处罚主要有两种情形:一是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二是饮酒后或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若被终生禁驾后仍开车上路,驾驶员一旦被查处,将按照“无证驾驶”给予罚款和行政拘留15日以内的处罚。

案例一:肇事逃逸致人死亡负刑责被终生禁驾

2018年6月9日19时40分许,王某侦驾驶鲁B62NA9小型普通客车沿即墨区沙戈庄村东水泥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村东处,与驾驶二轮自行车顺行在前的修某义相撞,造成修某义受伤后于次日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王某侦驾车现场逃逸。

王某侦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时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和肇事后逃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之规定,系事故全部过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王某侦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被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同时,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其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肇事逃逸致人重伤被终生禁驾

2018年12月16日21时30分许,钱某飞驾驶鲁B07YL6小型面包车沿即墨区华山二路由南向北行驶至鹤山路路口南侧处时,将前方步行的程某静撞倒在地,造成车辆损坏及程文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钱某飞驾车现场逃逸。后经鉴定,程某静身体损伤程度构成重伤。

钱某飞夜间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观察不周、未降低行驶速度、肇事后逃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和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之规定,系事故全部过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钱某飞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被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同时,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其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记者 刘栋)

责任编辑:孙源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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