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市纪委监委指定,青岛市市北区纪委监委对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一大队一中队原一级警长沙磊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沙磊背弃初心使命,纪法观念缺失,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违反廉洁纪律,违规借用管理服务对象钱款。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犯罪;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涉嫌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犯罪。
沙磊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党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沙磊开除党籍处分;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市北区监委已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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