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山东省创建国家区域医疗中心
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批复
省卫生健康委:
《山东省创建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实施方案(2021-2025年)》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山东省创建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实施方案(2021-2025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由你委印发并组织实施。
二、要始终坚持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大力推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均衡布局,积极创建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增强优质医疗服务供给能力。
三、各有关市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根据责任分工,加强协调配合,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保障力度,推进相关医疗机构对标建设提升。
四、你委要牵头做好《实施方案》落实情况的跟踪调度和考核评估,加强督促指导,认真研究解决实施中出现的问题,重大情况及时按程序向省政府报告。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1年8月16日
责任编辑:郝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