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德州市纪委关于对4起核查不实举报予以澄清的通报
为进一步净化政治生态,保护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积极性,现将4起经核查不实信访举报问题通报如下:
一、关于澄清反映禹城市辛店镇党委委员王兴周违规从招商产业园区项目中谋取利益问题的不实举报。
2020年11月,群众实名举报王兴周利用职务便利强行推销混凝土并从中谋取利益问题。经查,辛店镇中创智谷产业园于2020年3月正式开工建设,由该镇党委委员王兴周负责协助招商企业办理入园手续。该产业园内企业建设所需混凝土均由企业自行询价并指定商砼站供应,未发现王兴周利用职务之便强行推销混凝土并从中谋取利益的问题。经核查认定该举报反映问题不实,禹城市纪委予以通报澄清。
二、关于澄清反映临邑县林子镇卫生院院长闫金凯工作日中午饮酒问题的不实举报。
2021年4月,群众匿名举报时任临邑县兴隆镇卫生院院长闫金凯(现为林子镇卫生院院长)2021年4月7日工作日中午召集单位人员饮酒问题。经查看现场监控视频并与兴隆镇卫生院多名职工谈话了解,4月7日中午,闫金凯在单位食堂吃工作餐,餐后回宿舍休息,下午正常上班,未发现闫金凯中午召集单位人员饮酒的情况。经核查认定该举报反映问题不实,临邑县纪委予以通报澄清。
三、关于澄清反映宁津县城乡建设发展服务中心高级工程师王艳森巡察期间大摆喜宴问题的不实举报。
2021年1月,群众匿名举报王艳森在巡察期间大摆喜宴问题。经查,2020年11月16日至2021年1月19日,宁津县委第三巡察组进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展巡察工作,巡察期间,王艳森未操办喜宴。1月26日,王艳森按照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制度进行报备,并于2月7日为其女儿操办婚礼。婚礼当天王艳森在宁津宾馆设宴三桌,宴请其亲属共计28人,符合相关规定,未发现王艳森在巡察期间大摆喜宴的问题。经核查认定该举报反映问题不实,宁津县纪委予以通报澄清。
四、关于澄清反映陵城区临齐街道张此刚村党支部书记张英明违规办理低保问题的不实举报。
2021年5月,群众匿名举报张英明违规办理低保问题。经查,在张英明任职期间,张此刚村共有两户低保户,一户为张某金,另一户为张某。2014年,张某金和张某提出低保申请,经张此刚村村委会、街道民政所和区民政局审核,两人申请低保符合政策,未发现张英明违规办理低保问题。经核查认定该举报反映问题不实,陵城区临齐街道纪工委予以通报澄清。
滨州市
日前,中共邹平市纪委、邹平市监委对邹平市人民检察院原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杜波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杜波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对其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接受他人安排并支付费用的旅游活动,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并获取巨额利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杜波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纪法意识淡薄,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以权谋私,以案谋私,大肆索取收受巨额财物;违背检察官职业操守,执法犯法,违规干预插手司法活动,群众反映强烈,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党的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杜波严重违反了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邹平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邹平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杜波开除党籍处分;由邹平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 魏然 报道)
责任编辑:刘聪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