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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项服务从医疗机构走向家庭!青岛印发老年人居家医疗服务实施方案

2021-08-26 16:44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8月26日讯 近日,我市印发了《青岛市老年人居家医疗服务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各区市根据老年人迫切居家医疗服务需求,统筹区域医疗资源,合理引导医疗机构增加居家医疗服务供给,依法合规、有序规范为老年人提供个性化、多层次的居家医疗服务。二级及以下医院、基层卫生机构的医务人员通过家庭病床、上门巡诊、家庭医生签约等方式,为老年人提供诊疗服务、医疗护理等6大类18小类127项居家医疗服务。

《方案》要求,以二级及以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医疗机构的注册或执业的医师、护士、康复治疗专业技术人员及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等医务人员为服务主体,以需要居家医疗服务且行动不便的高龄或失能老年人,慢性病、疾病康复期或终末期、出院后仍需医疗服务的老年患者等为服务对象,结合老年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通过家庭病床、上门巡诊、家庭医生签约等方式提供诊疗服务、医疗护理、康复治疗、药学服务、安宁疗护、中医服务等6大类18小类127项居家医疗服务。

《方案》要求,要努力创新居家医疗服务方式,依托医联体、健共体、“互联网+医疗健康”、“互联网+ 护理服务”、远程医疗等模式将医疗机构内医疗服务延伸至居家。鼓励有条件的区市先行先试,由点扩面,示范引领。

各区市和开展居家医疗服务 的医疗机构对服务对象进行认真评估,对其身份信息、病历资料、家庭签约协议、健康档案等资料进行核验;提供居家医疗服务时,要求应有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患者家属或看护人员在场;对提供居家医疗服务的医务人员加强培训,并对其资质、服务范围和项目内容提出要求;对居家医疗服务项目的适宜性进行评估,严格项目范围。

我市为医务人员提供手机App定位追踪系统,配置工作记录仪,配备一键报警、延时预警等装置;购买医疗责任险、人身意外伤害险等,切实保障医患双方安全,健全完善有效措施积极防控和有效应对风险;建立退出机制,对于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有不良执业行为记录的医务人员,及时予以清退。

此外,《方案》提出,各区市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加强居家医疗服务质量和医务人员行为监管。将居家医疗服务纳入医疗服务质量监管体系中,充分发挥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队伍和医疗专业质控组织作用,加大对居家医疗服务的检查指导力度,健全专项检查和第三方评估等工作机制。(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记者 郭菁荔 通讯员 陈方超)

责任编辑:王逸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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