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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全市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2021-08-26 20:03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全市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2021年8月26日青岛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8月26日讯 2016年至2020年,我市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决议顺利实施,取得显著成效,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显著提高,为推动法治青岛建设、服务全市改革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使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持续提升全民法治素养和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为“十四五”期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氛围,有必要从2021年至2025年在全市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特作决议如下:

一、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统领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首要任务,落实到普法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教育引导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深刻领会、准确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坚持党对普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引导全社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切实把科学思想转化为法治建设的实际成效,推动新发展阶段普法工作守正创新、提质增效、全面发展,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全面依法治市中的基础性地位,为推动我市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全面推进普法重点任务落实

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结合每年“12·4”国家宪法日,开展形式多样的“宪法宣传周”“法治宣传教育月”等集中宣传活动,阐释好宪法精神和“中国之治”的制度基础。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以“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为主题,组织开展民法典主题宣传,让民法典贴近群众、深入人心,提高人民群众运用民法典维护合法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以高质量普法促进高质量发展,围绕乡村振兴、新旧动能转换等重大战略,组织开展专项法治宣传教育,加强区域性普法与依法治理合作。大力宣传有关平等保护、公平竞争、诚信经营、依法纳税、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防范风险等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的法律法规,为建设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上合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和开放、现代、活力、时尚的国际大都市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围绕生态文明建设、食品药品安全、扫黑除恶、毒品预防、社区管理服务、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防治家庭暴力、个人信息保护等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开展经常性法治宣传教育,保障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宁。加强我市地方性法规宣传,充分发挥其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规范引领作用。

三、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

实行公民终身法治教育制度,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体系、国民教育体系、社会教育体系,不断提升全市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引导国家工作人员牢固树立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重点抓好“关键少数”,认真落实《青岛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工作实施方案》,全面实施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坚持法治课程和法治实践相结合,线上线下相结合,教育引导青少年从小养成尊法守法习惯,进一步完善政府、司法机关、学校、社会、家庭共同参与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新格局。开展村(社区)“两委”干部、基层行政执法人员法治培训,提高基层干部群众依法办事意识和基层群众自治能力。加强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其从业人员的法治教育,促进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管理。把提升公民法治素养与推进依法治理等实践活动有机结合,将公民法治素养基本要求融入市民公约、村规民约、学生守则、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通过提高公民法治素养,让人民群众正确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

四、着力提高普法针对性实效性

把普法融入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等法治实践全过程,推动开展实时普法。健全以案普法长效机制,落实法官、检察官、行政复议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和典型案例发布制度。加快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强化法律服务过程中的释法析理,及时满足人民群众的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需求。创新普法方式方法,推进智慧普法平台建设,充分运用新技术新媒体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普法活动,提高普法产品供给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加大法治元素与城市公共空间的深度融合,打造一批深受人民群众喜爱的法治公园、法治广场、法治教育基地等。鼓励支持法治文化作品创作,结合青岛地方文化特色,培育一批法治文化精品,推动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深入人心。

五、积极推进普法与依法治理有机融合

加强基层依法治理,实施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培养工程,引领带动法治乡村(社区)建设,完善“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等创建活动,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深化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引导和支持各行业依法制定规约、章程,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实现行业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依法维护成员合法权益。加强网络安全教育,提高广大网民法治意识。坚持依法治理与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有机结合,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法治创建活动,为推动平安青岛建设和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奠定坚实的法治基础。

六、健全完善普法责任制和保障机制

进一步健全党委领导下的大普法工作格局,完善普法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推动将普法工作纳入同级综合绩效考核、平安青岛建设考核、文明创建工作等。深化“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建立完善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和公开报备、工作台账、工作会议、报告总结、评价通报“五项”制度,全面推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单位年度履职报告评议制度,压实普法责任。加强基层普法队伍建设,发挥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在普法中的作用,落实媒体公益普法责任。探索建立区域性法治宣传工作合作机制,加强胶东五市区域一体化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域的互动交流和协同协作。强化各级财政对普法工作的经费保障,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对普法工作的公益性投入。全市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实施,健全普法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和奖惩制度,做好中期评估和终期检查,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全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要充分运用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组织代表视察、专项调研等形式,加强对全民普法工作的监督和专项检查,切实保证本决议得到全面落实。(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记者 刘佳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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