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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人,9月初将启动本年度企业社保缴费基数差额调整工作

2021-08-30 15:54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8月30日讯 观海新闻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2021年度我市企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差额调整工作将于9月初启动。近期,山东省最新公布的2020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以下简称省全口径平均工资)为74906元,我省2021年度职工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的上限为18726元,下限为3746元。市社保部门将据此重新调整2021年缴费基数的上下限,并对2021年1月至8月社会保险费差额进行多退少补,自9月起当期缴费按照新标准执行,无需企业重新申报缴费基数。

根据国家、省和市相关规定,参保职工以个人实际工资收入为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工资收入低于上年度省全口径平均工资60%的按上年度省全口径平均工资60%确定缴费基数,工资收入高于上年度省全口径平均工资300%的按上年度省全口径平均工资300%确定缴费基数。2021年个人月缴费基数超过2021年度上限18726元,低于下限3746元的企业单位参保人员以及按2020年度省全口径平均工资300%、200%、100%、80%、60%五档为缴费基数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在本次调整范围内。

市社保部门提醒,2021年度缴费基数差额调整工作开始前,对企业单位中处于正常缴费状态的参保人员,其差额随缴费单位一并缴纳。需要自行缴纳基数差额的主要包括三类人员:今年1月至8月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暂停缴费的企业参保人员以及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其中,1月至8月已办理退休手续人员和暂停缴费的企业参保人员,基数差额中单位部分随原单位9月份社保费一并缴纳,基数差额中个人部分由参保人员自行缴纳。

上述三类人员可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以下缴费渠道进行缴费:

1.今年1月至8月已办理退休手续人员、暂停缴费的企业参保人员,可自行登录青岛市电子税务局社保费系统,通过“个人身份补缴欠费”模块进行补缴,或下载青岛市税务局的手机税税通App,通过“办税—个人业务”的“个人补缴欠费”模块进行补缴。上述两种方式无需注册登录,可直接进行查询补缴。

2.灵活就业人员仍按原缴费渠道进行缴纳,即通过在代扣代缴银行账户中足额存款进行缴费,或通过“青岛税务”微信公众号、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社保费缴纳渠道缴费,也可下载青岛税务手机税税通App,通过“办税—个人业务—社保费缴纳”模块进行缴纳,还可持本人身份证件到指定银行柜台或通过税务自助办税终端、登录青岛市电子税务局等方式进行查询缴费。(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记者 任晓萌)

责任编辑:管佳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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