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重庆市公安局渝中区分局通报,针对“渝中区法院判决望龙门派出所民警口头传唤王某违法,派出所提起上诉”一事,相关民警已被停止执行职务、接受调查处理,责令派出所撤回上诉,并对当事人王某及其父母深表歉意。
据极目新闻此前报道,去年6月,重庆的王女士通过110投诉望龙门派出所民警,约半小时后,就被该民警以传唤为由从家中铐走。在此过程中,相关民警以妨碍公务为由,对王女士父母使用了催泪喷射器、警棍等警械。
此后,王女士一家人起诉望龙门派出所。今年7月,法院一审判决:望龙门派出所民警对王女士父母使用催泪喷射器、警棍等警械的行为,不符合使用警械的条件,其行为违法;对王女士未使用传唤证而进行口头传唤的行为,违反法定程序,确认为违法。
对此,望龙门派出所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9月12日,渝中区公安分局通报,处警民警对王某进行口头传唤的行为违反法定程序,对王某父母使用警械的行为不符合相关规定。决定对傅某、陈某等处警民警停止执行职务,接受纪检、督察部门调查处理。责令派出所撤回上诉。分局对王某及其父母深表歉意,衷心感谢社会各界监督。
观海新闻综合自@平安渝中、极目新闻
责任编辑:荣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