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9月28日讯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第七号总河长令关于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河湖监管的要求,进一步调动公众参与积极性,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社会舆论作用,同时维护和保障好参与群众的合法权益,推动全省河湖长制工作不断走深走实,省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山东省河湖长制社会监督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并于近日印发实施。
根据《办法》,举报事项主要包括乱占、乱采、乱堆、乱建、乱排等涉河湖违法行为:
“乱占”问题:围垦湖泊(含水库,下同);未依法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围垦河道;非法侵占水域、滩地。
“乱采”问题:未经许可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不按许可要求采砂,在禁采区、禁采期采砂;未经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取土等。
“乱堆”问题:河湖管理范围内乱扔乱堆垃圾;倾倒、填埋、贮存、堆放固体废物和畜禽粪污;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
“乱建”问题:水域岸线长期占而不用、多占少用、乱占滥用;未经许可和不按许可要求建设涉河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阻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
“乱排”问题:未经许可设置排污口;违法向河湖排放水污染物。
其他有关问题:人为破坏河床、堤防、坝体、水闸等行为;在河湖管理范围内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容器,以及人为对水体造成污染的其他行为。其他未在上述类别中描述的违法问题,或虽不存在直接违法行为但因长期管护不善导致出现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及水环境、水生态安全的问题。
《办法》中明确可通过打电话、写信、微信等三种方式进行举报。拨打举报电话:0531-86974471,根据语音提示选择是否有奖举报,并向接听人员提供尽可能详实的举报信息和相关问题描述、证据材料等。来访、快递、信函邮寄到山东省河长制办公室(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27号,收件人:山东省河长制办公室,邮编:250010)。其中快递、信件中须注明为有奖举报。信函内应附具举报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多人联合举报的应分别提供);个人直接送达的,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供联系方式以及必要的个人信息。还可通过“山东省河湖长制”微信公众号举报,举报方式选择有奖举报,按照相关要求提供完整举报资料。
举报信息如何认定呢?举报人举报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认定为有效举报: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和具体的举报事实,且被举报的企业、单位或个人有本《办法》第四条所列违法行为;举报内容事先未被相关主管部门掌握;所举报涉河湖问题位于我省境内,且属于首次举报;所举报涉河湖问题经相关部门现场查证属实。
本办法实行“一件一奖”原则。对涉河湖违法行为的有效举报,按照问题严重程度给予举报人适当资金奖励。举报奖励原则上限于实名举报。匿名举报的,举报人申请奖励时能够确认真实身份,并提供证据证明是举报人本人的,可给予奖励。
按照问题严重程度分类,举报问题一经查实并认定为一般问题的,奖励举报人200元;举报问题一经查实并认定为严重问题的,奖励举报人500元;举报问题一经查实并认定为重大问题的,奖励举报人1000元。
举报人应当对所举报内容真实性负责。对捏造事实、诬告他人、骗取奖励或者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陷害他人,进行不正当竞争的,省河长制办公室将收回奖金,并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涉嫌构成犯罪的,建议当地相关部门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吴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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