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辣炒蛤蜊〡“狗不理”因一条差评报警,老字号咋长出了“玻璃心”

2020-09-14 10:55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  

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评论员 王学义

这两天,北京王府井狗不理包子店因一条差评而“翻车”了,这是怎么一回事呢?

简单说,就是有位视频博主近日到北京王府井狗不理店拍试吃视频。他花60元购买了一笼8个的酱肉包,又花38元买了一笼8个的猪肉包,品尝后评价说酱肉包特别腻、没有用真材实料,而猪肉包面皮粘牙。不仅如此,当他在店里试吃时,后厨还不断传出咳嗽声。事后,该店发布声明称,视频中的“恶语中伤言论不实”,并表示已报警处理。

狗不理包子大名鼎鼎,被称为“天津三绝”之首,曾以面、馅选料精细,制作工艺严格,外形美观而闻名。特别是包子褶花匀称,每个包子都不少于15个褶,被广泛称道。然而,位于北京王府井的这家狗不理店却在网络风评中垫底。新闻中这位视频博主也正是奔着差评去的,想去试试到底有多差。试吃后,他给出的评价是:“要说也没那么难吃,这种质量20块钱差不多,100块钱两屉有点贵。”至于服务,则“还行”“没那么恶劣”。

客观来看,这位博主的吐槽似乎并不过火。但这家狗不理店已经不能忍了,暴跳如雷,不光声称被恶语中伤,还报了警。这一来,直接掀起了舆论狂潮。除了引来如雪片一般对包子的差评之外,还有大批网友在“弱弱地问”:饭不好吃,还不能说了吗?

这里,首先明确一点:饭不好吃,是可以说的。法律明文规定,消费者有监督权,体验之后给出中肯评价,是行使监督权最简明方便的路径之一。因撰写、发表批评文章引起的名誉权纠纷,人民法院应根据不同情况处理,文章反映的问题基本真实,没有侮辱他人人格的内容的,不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而发表评论等于“撰写、发表批评文章”,如果只是表达个人感受,没有用侮辱性、诽谤性的语言,难以构成侵犯名誉权。具体到餐饮业来说,消费者有权在网上对用餐体验发表评价,商家应有足够的包容度和产品自信,毕竟有句老话家喻户晓,叫“众口难调”。

从狗不理店的一系列操作来看,这家“百年老字号”不仅对老话不感冒,对新时代的消费者体验也缺乏必要尊重,对网络舆情更拙于应对。须知,这并非该店收到的第一条差评。如同网友所言,如果这叫恶意中伤的话,那些在大众点评网给一星并吐槽的顾客,是不是也得去派出所走一趟?看到差评如潮,不先自我反省,改进产品质量,提升服务水平,而是选择发声明报警,直接怒怼。如此一来,遭遇网友群殴,其实并不意外。

如今,狗不理已删除了此前发布的声明,“王府井狗不理店”微博账号似乎也已注销,这或许正是“多么痛的领悟”。希望狗不理方面能够彻底反思,吸取教训。

这也给其他“百年老字号”提了个醒,光想躺在“百年老字号”的招牌下数钱已经行不通了,一味摆老资格消费者更是不会买账。尤其是在互联网时代,人人都有“麦克风”,假如产品无法保持过硬的老品质,又不能满足消费者的新需求,那么口碑扑街就是分分钟的事儿。“诚心诚意+与时俱进”,才是真正的金字招牌。

责任编辑:李婧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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