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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3市通报14起典型问题

周村区纪委通报3起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

南郊镇仙鹤村原党支部书记、村主任方国章虚报冒领财政补贴问题。2009年,时任南郊镇仙鹤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方国章承包仙鹤村12亩土地用于耕种,2010年至2015年期间,方国章利用职务之便,通过虚报耕地种植面积方式,冒领种粮补贴、秸秆还田补贴合计4608元并占为己有。方国章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2020年4月,南郊镇党委给予方国章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相关违纪款予以收缴。

王村镇南河东村党支部委员吕丕健坐收坐支、侵占村集体资金,不及时发放旱厕改造款等问题。2007年至2018年,时任南河东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吕丕健未将潜水泵出售收入、道路硬化捐款、打井集资款及收取的承包费共计33710元入村集体账目,而是直接用于支付房屋补偿款、树木补助款及村务支出,并将其中5605元侵占归个人使用。2016年,吕丕健将本应发放给南河东村12户村民的旱厕改造补助款24000元交付给了负责施工人员,直至2020年5月,才将补助款返还给该12户村民。吕丕健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2020年6月,王村镇党委给予吕丕健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相关违纪款退赔南河东村村委会。

城北路街道沈家村党支部委员孟凡江擅自增减统计数据,致使群众利益受损问题。2019年8月,受第9号台风“利奇马”影响,沈家村辖区内种植的玉米大面积倒伏,孟凡江在保险理赔受灾面积统计过程中,未经村民核实擅自对统计数据进行增减调整,致使群众利益受损,引起沈家村部分村民不满并集体上访,造成不良影响。2020年6月,城北路街道党工委给予孟凡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张店区纪委关于3起党员干部醉酒驾驶典型案例的通报

淄博市自然资源局张店分局副科级干部王先军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17年10月15日,王先军酒后驾驶汽车行驶至和平路路口时,被民警当场查获。2017年10月16日,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张店大队给予王先军罚款一千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的行政处罚。2020年8月,王先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张店区房镇镇曹营村卫生室工作人员毕立强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19年3月17日,毕立强酒后驾驶未悬挂机动车牌号、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行驶至张店区世纪路和裕民路路口时,被民警当场查获。2019年3月20日,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张店大队给予毕立强罚款一千二百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的行政处罚。2020年6月,毕立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山东长城电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张国良醉酒驾驶机动车问题。2019年8月24日,张国良酒后驾驶汽车行驶至西五路与人民路路口时,被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张国良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08.72mg/100ml。2019年12月24日,张店区人民法院判决张国良犯危险驾驶罪,免予刑事处罚。2020年3月,张国良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聊城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违规吃喝、违规接待典型问题

莘县樱桃园镇道口社区原书记叶洪达履职不力,社区工作人员频繁公款吃喝问题。2016年12月至2017年12月,叶洪达任职期间,樱桃园镇拨付道口社区工作经费共计4.55万元,其中该社区用于吃喝餐费支出2.87万元,占比高达63%。叶洪达作为该社区负责人,以下村工作为由,在辖区内随意频繁公款吃喝,在社区工作经费中列支大量在外用餐费用,造成不良影响。2019年12月,莘县纪委给予叶洪达党内警告处分。

冠县国有毛白杨林场(苗圃)场长申中文违规接待问题。2019年3月20日中午,申中文在冠县毛白杨林场餐厅公务接待客人时,未严格控制陪餐人数,且陪餐期间申中文本人饮酒,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造成不良影响。2019年5月,冠县纪委给予申中文党内警告处分。

阳谷县阎楼镇卫生院副院长刘有骞违规接待问题。2016年6月至2018年9月,阎楼镇卫生院违反公务接待相关规定,无公函列支招待费共计1810元,刘有骞作为卫生院分管财务副院长,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9年12月,阳谷县纪委给予刘有骞党内警告处分。

菏泽市纪委通报5起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典型问题

东明县民政局救助站工作人员沈振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2020年6月24日上午,沈振驾驶县民政局鲁RE1689公务用车执行公务返回途中,先后办理购物、接送亲友等个人私事,造成不良影响。2020年7月31日,沈振受到政务警告处分;分管救助站工作的东明县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杰受到通报批评。

牡丹区环卫处党总支委员、工会主席、收费支部委员会书记霍法亮利用职务影响违规操办其父丧葬问题。2019年12月21日,霍法亮在为其父亲操办葬礼期间,主动安排单位一名工作人员事前通知本单位其他工作人员及分流到外单位的原环卫处职工参加,共收取礼金11700元,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2020年4月26日,霍法亮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鄄城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教务处主任杨勤峰借公务差旅之机违规公款旅游问题。2016年8月,杨勤峰带队与本校教师一行4人赴云南省昆明市参加业务培训。培训结束后,杨勤峰等4人擅自改变行程,绕道大理进行旅游。返回后,将违规旅游产生的路费、市内交通费、伙食补助费等共计3920元在单位报销。2020年1月16日,杨勤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对其个人应承担的相关费用予以收缴;鄄城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对另外3名教师作出相应处理。

郓城县地震局违规发放“过节费”、违规列支烟酒招待费问题。2015年至2016年,时任郓城县地震局局长尹义栋与时任地震局副局长兼报账员陈洪建共同商议,以虚列印刷费支出的方式套取现金,违规发放“过节费”共计30000元。2015年至2018年,该局以办公费、燃油费名义虚列支出87803.47元,用于单位烟酒、招待等费用支出,造成不良影响。2020年2月26日,尹义栋、陈洪建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单县东城街道办事处宗庙行政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肖可营违规列支幸福院建设资金问题。2016年3月,肖可营利用负责本村幸福院建设及运营工作的便利,违规将本村产生的招待费在幸福院建设项目资金中列支,造成不良影响。2020年6月16日,肖可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魏然)

责任编辑:王凤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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