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10月21日讯 10月21日召开的青岛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了《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青岛企业家日”的决定》。
决定指出,青岛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了《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设立“青岛企业家日”的议案》。会议决定,自2021年起,将每年的11月1日设立为“青岛企业家日”。
会议认为,设立“青岛企业家日”,对于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企业家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鼓励企业家干事创业,营造全社会尊重企业家、理解企业家、支持企业家的氛围,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要求,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不断创新和深化“青岛企业家日”内涵,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多为企业家办实事,切实发挥企业家在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刘佳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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