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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煤电和供热企业可缓缴四季度应缴纳税款

近期,为配合做好今冬明春能源电力保供相关工作,国家税务总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安排,成立电力保供专项工作协调小组,专门制发《关于做好今冬明春能源电力保供 实施支持煤电企业纾困解难税收措施的通知》,对煤电和供热企业今年四季度应缴纳税款全部办理缓税,加快增值税留抵退税办理进度,加大相关行业性、普惠性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力度,并在各级税务机关逐级建立内部工作推进机制和跨部门协同机制,确保各项减税、退税、缓税措施落地落细。

各地税务部门按照统一部署,逐户摸排煤电和供热企业经营和税收情况,细致梳理企业税费优惠政策清单,上门开展“一对一”宣传辅导,按照有关规定简化“减、退、缓”税办理程序和资料报送,确保应减尽减、应退尽退、应缓尽缓。

国家税务总局最新数据显示,截至10月20日,全国税务系统共为纳入“电力保供”税收扶持的煤电和供热企业办理“减、退、缓”税75亿元,有效缓解了企业资金困难和经营压力。

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税务部门下一步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署安排,精准对接煤电和供热企业涉税需求,持续完善制度机制,扎实推进各项税收支持措施落实落细,切实缓解企业经营困难,为做好能源电力保供工作、助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贡献税务力量。

责任编辑:程雪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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