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城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布公告,11月13日,邹城市疾控中心接到济宁市疾控中心推送的海淀区疾控中心协查函,函告邹城市武某某与确诊病例有密切接触。经流行病学调查,现将武某某返济宁后活动轨迹公布如下:
11月11日:乘坐G301次高铁06车7B座,12:12由北京南站发车,14:42到达曲阜东站。15点乘坐城际快客(曲阜东站-邹城汽车站,车牌号:鲁H01198D),15:40左右在铁合金厂公交站下车。15:54在该公交站乘坐210次公交车(邹城火车站-尚河卫生院,车牌号:鲁H08449D),17点左右在尚河卫生院下车,进行核酸检测后,由其父亲接回家,后未外出。
11月12日:中午帮邻居干农活,其他时间未外出。
11月13日:接海淀区疾控中心协查,函告武某某为密切接触者。11:00由专车转运至邹城市隔离点,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核酸检测结果阴性。
请上述时间与密切接触者行程轨迹重合的人员及时向邹城市疾控中心(0537-5213698)报告,配合接受核酸检测、健康监测及其他防控措施。
责任编辑:王凤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