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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海帮问|单职工家庭保教费这样报

原创 2021-11-16 16:46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11月16日讯 “我在事业单位工作,妻子无业,孩子在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应该如何报销?”近日,有网友在观海新闻客户端“直通12345”平台留言,咨询保教费报销的问题。

记者从市财政局了解到,根据《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教育局 青岛市物价局关于职工子女幼儿园收费报销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保教费报销范围及比例有着这样的规定:父母一方为在职职工,另一方无固定工作,子女在本地入园的,保教费由在职一方的单位报销50%。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及代收费由职工子女所在家庭承担。

此外,父母同在一个单位,保教费由父母所在单位报销50%;父母不在同一个单位,保教费单月或春季学期由父亲单位报销50%。双月或秋季学期由母亲单位报销50%;父母一方在本地工作,另一方在外地工作的(含现役军人、公费出国的留学生),子女在本地入园的,保教费由在本地工作的一方所在单位报销50%;丧偶或离婚的,保教费由抚养方所在单位报销50%。

据悉,该报销办法适用于我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其他区(市)可参照执行,也可结合本地实际另行研究制定报销标准。本市企业职工子女幼儿园收费报销,可根据本单位实际,参照执行或自行确定报销标准。中央、省驻青单位(企业)职工子女幼儿园收费报销,可参照本规定执行。(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邱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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