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三年
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山东省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1月12日
山东省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三年行动方案
(2021—2023年)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快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显著提升城镇发展智慧化、绿色化、均衡化、双向化水平,根据《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和新型城镇化规划,制定本方案。
一、深刻把握新型城镇化丰富内涵
城镇化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推动实现更高水平、更高质量、更有温度的城镇化,必须深刻理解新阶段、新要求、新使命赋予城镇化建设的新内涵。聚焦始终坚持人民至上,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聚焦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把高质量发展作为鲜明导向,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聚焦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形成强大国内统一市场,培育参与国际竞争合作的新增长极;聚焦现代化建设全局,统筹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深度融合、相互促进、同步发展,扎实迈向共同富裕;聚焦城乡发展规律,充分尊重人民意愿,遵循自然历史进程,遵从资源生态环境约束,积极探索具有山东特色的城镇化发展新路径。新型城镇化建设要围绕上述“五个聚焦”,突出把握“智慧化、绿色化、均衡化、双向化”要求。
突出创新驱动,推进智慧城镇化。坚持数字赋能高质量发展,将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贯穿城镇化全过程,积极构建创新生态链,加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拓展数字应用场景,完善城乡数字治理,构建全国领先、特色鲜明的山东半岛智慧城市群。
突出生态优先,推进绿色城镇化。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贯彻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实现生态环境共保共治,打造安全高效的生产空间、舒适宜居的生活空间、山清水秀的生态空间。
突出以人为本,推进均衡城镇化。坚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用心用力用情保障改善民生,努力实现劳有所得、幼有所育、学有所教、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大幅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突出城乡互促,推进双向城镇化。坚持城乡一盘棋理念,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机制,确保进得来、留得住、离得开,促进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合理配置,实现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
二、科学确定新型城镇化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走在前列、全面开创”总目标,坚持“六个一”的发展思路和“六个更加注重”的策略方法,以推动城镇化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转变城市发展方式为主线,以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为重点,以智慧化、绿色化、均衡化、双向化为引领,将未来3年作为全省新型城镇化高质量发展的集中突破期,持续推动路径、模式和体制机制创新,在新型城镇化进程中走在前列,更好发挥山东半岛城市群龙头作用,让山东省成为人人向往的宜居宜商宜业宜游之地。全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年均提高1个百分点左右,到2023年全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6%以上。
智慧城镇化全面赋能。初步建成数据开放共享、群众全面感知、活力充分迸发的智慧生态,融合基础设施更加健全,数字惠民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各市和90%的县(市、区)建成三星级以上新型智慧城市。
绿色城镇化加快突破。碳达峰、碳中和要求全面纳入城乡发展布局,生产生活方式加快绿色转型,50%以上的县(市、区)实现建成区市政雨污合流清零,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更加高效,人居环境明显改善。
均衡城镇化扎实推进。居民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逐步提高,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高于地区生产总值增速,农民可支配收入增幅高于城镇,城乡居民收入比降至2.25,教育、医疗、养老、育幼等基本公共服务更加优质普惠,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格局更趋成熟,城乡治理现代化水平稳步提高。
双向城镇化步伐提速。城镇化与逆城镇化协同推进,全省城镇落户“零门槛”,人口自由流动、合理分布,要素双向流动、高效畅通,财政、金融、土地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更加健全完善。
三、深入实施城镇建设智慧化行动
1. 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实施5G和固定网络“双千兆”工程,加快发展第五代超高速光纤网络,实现千兆入户、万兆入园,打造一批“全光网”城市。发展智慧交通,在路网感知、车路协同、信息化管服等方面取得突破,全面提升交通运行智能协同水平,路口智能信号配时覆盖率提高到40%。发展智慧能源,在工业园区、公共机构、城市商业区、居民小区等建设“源网荷储一体化”能源系统。发展智能化公用设施,建设智慧杆柱、智能化综合管廊,开展济南、青岛、济宁、烟台全国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试点。
2. 提高城市数字治理能力。各市加快建设“城市大脑”,2023年底前与省一体化大数据平台和综合指挥平台互联互通。整合升级全省应急通信网络,构建天地一体化应急通信网。高标准建设数字“平安山东”,全面提升公安指挥处置、侦查打击、管控防控、交管监管能力。推动电子证照系统与“爱山东”深度集成,各市全部建成“无证明城市”。
3. 扩大数字服务场景应用。实施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构建全省一体的“互联网+教育”体系。加快建设智慧医院,普及应用电子健康卡,发展移动端预约诊疗、移动支付、诊间结算、检验检查结果查询等服务,持续建设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北方)。实施“好客山东·云游齐鲁”智慧文旅工程,提升打造“山东公共文化云”平台。
4. 提升城市产业创新集聚功能。深耕细作“十强”产业,落实主要产业图谱,强化主攻方向,分产业链制定龙头企业、配套企业、核心技术清单。积极争取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大科学装置布局。围绕量子信息、5G、物联网、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机器人等领域,壮大新型研发机构群。2021年底前制定未来产业发展实施方案,打造济南、青岛未来产业集聚区。引导开发区聚焦主业做大做强,工业总产值过1000亿元的开发区达到15家左右。
四、深入实施城镇建设绿色化行动
5. 高质量推进城市更新。研究制定全省城市更新实施意见,推动城镇开发边界内的老旧厂区、老旧街区改造更新。摸清全省2005年以前建成的老旧小区底数,分年度制定全省改造计划,“一区一策”编制改造设计方案,统筹预算内投资和政府专项债券资金,3年改造老旧小区150万户。
6. 提高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将雨污分流改造纳入各级重点民生工程,建立雨污合流管网改造清零省级财政资金激励奖补制度。以县(市、区)为单位,整建制实施老城区雨污分流工程,新建城区全部实行雨污分流,确保城区污水全面收集、雨水高效利用排放。推进城市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向周边农村延伸,35%以上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完成提标改造。
7. 建立全链条垃圾分类处理系统。施行全省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建设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体系,在城市城区、具备条件的县城规划建设分拣处理中心,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网点和废旧物资回收网点“两网融合”。适度超前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到2023年新增焚烧处理能力3000吨/日,焚烧处理率达到90%以上。各市至少建成1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实现应收尽收。
8. 发展绿色交通网络。推进城市主干道快速化改造,新增城市道路3600公里,城市轨道交通运营里程达到400公里以上。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等低能耗交通方式,除应急救援车辆外,新增城市公共汽(电)车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到2023年,全省新能源城市公共汽(电)车占比达到60%。新建公共领域充换电站2000座、充电桩6万个、加氢站50座。多渠道挖掘利用道路停车位、共享车位、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错时停车位,在医院、社区、景区等重点区域布局建设停车场,新增公共停车位10万个。
9. 建设韧性城市。健全城市运行安全评估机制,开展城市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隐患排查治理。完善极端天气等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实施桥隧、地铁、地下停车场、低洼社区等重点场所安全能力提升工程,对城市易涝积水区段实施智能监控、精准预警、快速排险。
10. 推广绿色节能建筑。制定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若干措施。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增绿色建筑2.5亿平方米。实施国家核能供热商用示范工程,建设核能零碳供暖城市。推进清洁取暖改造及集中供热替代,加快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空气能等清洁能源建筑应用。
11. 推进城市生态修复。加强城市自然风貌保护,统筹推进国土绿化和生态廊道建设,开展受损山体、废弃工矿用地修复,实施城市河湖、湿地生态修复工程。构建多层次城市公园体系,2021年底前建成城市公园30个、城市绿道500公里。
五、深入实施城乡发展均衡化行动
12. 提升核心城市和节点城市功能。创新济青联动发展机制,加快济淄、济泰、青潍、烟威等同城化,沿济青通道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高端制造、现代服务轴带,形成以济南、青岛市为中心,分别覆盖2000万人口的“1小时交通圈”。高标准建设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加快贯通“四桥四隧”等跨黄通道,布局重大市政和公共服务设施。高水平发展青岛西海岸新区、上合示范区等国家战略平台,推进胶州湾第二海底隧道等重点工程建设。2021年底前印发实施省级新区发展规划。
13. 加快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出台县城补短板强弱项导则和城镇化地区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导则,围绕公共服务、环境卫生、市政公用、产业培育等设施提质增效,每年实施200个以上重点项目。整县制推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深化10个国家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示范。支持在县城周边和重点镇等人口集聚地区建设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科技孵化园区、标准厂房等,降低企业开办运营成本。
14. 增强就业创业服务能力。实施“创业齐鲁·乐业山东”3年行动,吸引高校毕业生留鲁来鲁就业50万人以上。推进农村劳动力定向定岗培训、跨区域精准对接,吸引5万返乡入乡人员创业创新,带动50万农民就地就近就业。常态化举办“就选山东”就业服务活动。强化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作用,每年扶持2万名以上大学生创业。拓展小微企业名录(山东)功能,加强对新产业新业态包容审慎监管。
15. 促进城乡教育优质普惠。优化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新建、改扩建普通中小学校600所、新增学位60万个,基本实现教师编制、学位供给与学龄人口均衡配置。2021年底前出台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双减”政策的实施意见。实施第四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普惠率稳定在85%以上。持续扩增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每年新建、改扩建200所以上幼儿园。
16. 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实施新一轮区域医疗能力“攀登计划”,建设综合、专科类别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3年行动,发展县域医共体和城市医联体,每千人口拥有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3.6人。健全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转换机制,补齐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发热门诊、感染性疾病科建设和实验室病原识别能力短板。在省内“一卡通行”开通运行的基础上,加快推动医保卡跨省通行。
17. 扩大养老育幼服务供给。健全养老服务网络,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实现全覆盖,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达标率达到100%,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成1处以失能特困老年人专业照护为主的敬老院,全省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55%左右。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3.1个。
18. 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统筹实物保障和租赁补贴方式,合理扩大小户型、低租金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新就业无房职工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最低标准不低于300元/月,累计发放时限不超36个月。将符合条件的人才住房建设项目纳入省级重点项目,探索发展面向高层次人才的共有产权住房。支持济南、青岛市深化住房租赁市场建设试点。
19. 增强社会保障综合能力。完善工资支付相关政策措施,保障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工资支付。实施全民参保计划,鼓励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新业态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或户籍地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逐步提高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落实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2021年将9类困难群众救助标准再提高10%。
20. 建设人文魅力城市。开展城市品牌建设行动,创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编制完成历史文化名城、街区保护规划,历史建筑全部测绘建档。推动“泉·城文化景观”、青岛老城区申报世界文化遗产。提升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美术馆、科技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水平、覆盖面和利用效率。
六、深入实施城乡要素流动双向化行动
21. 促进城乡人口自由流动。推进户口、居民身份证办理“无纸化”“免填单”,实现全省“通迁、通办”。以大学生、进城务工人员、退役军人、农业科技人才等为重点,鼓励返乡入乡人员创新创业。全面建立城市医生、教师、科技文化人员等定期服务乡村机制。
22. 强化城乡建设土地、资金支撑。编制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依据城镇化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合理布局城镇建设用地和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单列租赁住房用地供应计划。落实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数量挂钩机制,有序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统筹开展农村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延包试点、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完善县级基本财力转移支付资金与常住人口挂钩机制,增加吸纳外来人口较多地区的转移支付。开展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
23. 激活城乡消费市场潜力。强化商业“圈、街、店、节、网”功能,配套完善消费设施,积极创建济南、青岛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开展国家完善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推动家电更新消费试点,新增废旧家电规范拆解能力500万台以上。加快冷链设施建设,打造济南、青岛等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完善县、乡、村电子商务体系和快递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样板县。
24. 引导小城镇特色发展。开展小城镇试点建设,培育3个镇区人口过10万、地方财政收入过10亿元的新生小城市和20个大城市卫星镇。落实建设用地亩均投资200万元、税收10万元以上等标准,建立全省特色小镇清单,实施全生命周期管理。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合理引导村(居)人口向县城、小城镇周边集聚。
25. 开展城乡融合发展改革试点。高质量推进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济青局部片区建设,推动城乡产业协同发展、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等11项改革任务落地。
七、工作保障
进一步完善省城镇化暨城乡融合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加强谋划布局和工作统筹。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重点任务台账,定期调度推进。设立省级新型城镇化重点项目库,重点项目牵头部门提出用地、资金需求,提请省自然资源、财政部门提出安排建议,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审议。完善与新型城镇化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统计制度体系。各市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路径,推进情况每年报送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编辑:王凤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