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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又迎利好!青岛市出台抚恤定补优抚对象住房优待办法

2021-11-24 10:49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11月24日讯 11月23日,青岛市印发《青岛市抚恤定补优抚对象住房优待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排序、有关费用减免等方面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提供优惠优待。为充分保障优抚对象利益,《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符合办法的参照执行。

《办法》由青岛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会同青岛市发展改革委、青岛市民政局、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自然资源规划局、青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青岛市应急局、青岛市残联、青岛市税务局和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等10家单位联合印发,与过去相比优待举措更多、力度更强。

在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排序方面,《办法》规定,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西海岸新区、城阳区的优抚对象、现役军人及家属、退役军人家庭,由住房保障部门根据人员类别,在实物配租轮候排序时通过加分的方式优先予以保障。

在有关费用减免方面,《办法》规定,办理不动产权登记及办理土地证件时,免收登记费;优抚对象自建住房免收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已经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物配租的优抚对象,以家庭为单位享受住房补助政策,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西海岸新区、城阳区优抚对象中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所承担的租金部分可申请全额减免,其他优抚对象家庭所承担的租金部分可申请减免50%。

青岛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孙刚介绍,新印发的《青岛市抚恤定补优抚对象住房优待办法》实现了优抚对象公共租赁住房与青岛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排序实施方案的联动,将青岛市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加分值提至最高,并首次将现役军人及家属、退役军人家庭纳入加分范围,充分体现青岛对现役军人和退役军人的尊崇和优待。减免优抚对象所承担的有关费用,不动产权登记费由“减半收取”调整为“免收”,将公租房租金减免范围由“个人承担部分”扩大为“其家庭承担部分”,减轻了广大优抚对象的经济负担。《办法》的出台将有效缓解优抚对象住房问题,让全社会尊崇军人的氛围更加浓厚。(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蔺君妍)

责任编辑:岳文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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