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孩子是祖国的未来,《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了监护人在家庭教育中的职责,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责实施家庭教育,同时国家和社会为家庭教育提供指导、支持和服务。对于这样一个法律,很多家长仍然会不解:家庭教育是家庭内部的事,为何立法要国家和社会介入?
2021年11月24日下午,青岛市福州路小学党支部刘秋芹书记与党员教师代表吴婧、盖超、李成超、蔡蓉蓉来到市北区合肥路街道福北社区,福北社区、福州路小学的党员代表宣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高效完成了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知识答卷。党员代表们还走进社区,向广大居民分发、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
这是发生在青岛福州路小学党支部与市北区合肥路街道福北社区党委联学联建,组织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主题党日活动系列活动的一幕。
据悉,为贯彻落实中央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关于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进一步深化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通知》有关要求,扎实开展“党旗在基层一线高高飘扬”“党员双报到”等活动,着力为学校及社区发展赋新能提动力,切实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青岛福州路小学党支部与市北区合肥路街道福北社区党委联合制定具体活动方案,组织开展了“我为群众办实事” 活动。
除共同学习和答疑《家庭教育促进法》以外,福北社区党委、青岛福州路小学在创城活动中持续做好疏导交通、清扫落叶、捡拾烟头杂物等工作,共同维护了学校和社区周边的环境,也为创城工作贡献了力量。福北社区党委、青岛福州路小学作为结对共建单位,齐心协力共同用心用情用力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促进了学校和社区的蓬勃发展。(观海新闻/青岛早报记者 杨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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