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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监管”促“规范”!青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大变化

青岛建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事中事后监管体系

以“监管”促“规范”,全面激发事业单位活力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12月16日讯 “原先需要两三个月才能完成的岗位招聘,现在一个月就能完成,省时省力的同时,也让我们在用人方面有了更多自主权和主动性。”日前,刚刚完成一次公开招聘的市机关事务局组织人事处二级主任科员陈雪丽告诉记者。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流程再造,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来,今年9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出台了《加强和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在依法依规放权、赋权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同时,进一步明确了监管主体和范围、监管方式和规则、监管要求等,加快构建权责明确、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简约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全面激发事业单位活力。

“每年公开招聘和岗位竞聘都是我们人事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一项,但以往需要先将竞聘方案上报人社部门审核备案,流程环节多、审核资料复杂,每次都要线下多次跑腿才能完成,但现在,我们本单位及下属单位的岗位聘用资格条件和岗位空缺情况可由我们自主审核,仅需在人社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备案即可,极大地节省了业务流程环节,更便于我们自主用人。”陈雪丽说,“但这并不意味着没有了事前审批,人事管理就可以‘随便来’。”

《实施意见》明确提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竞聘上岗、职称评审、聘用合同、调配、考核、培训、奖励、处分、工资福利等环节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事中事后监管的重点范围,并明确提出了监管要求。要求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建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信用评价体系,推行承诺制度,将承诺履行情况纳入信用记录,根据监管对象信用状况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建立跨部门监管协作机制,统筹配置监管资源,加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与纪检监察部门的衔接,强化监管执纪问责。同时,要求各级各部门细化实化监管措施,加快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监管队伍,切实维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秩序。

市教育局负责人事管理的工作人员也表示,《实施意见》的出台,既是放权赋权,更是强化了对用人主体各项人事管理制度的规范。“《实施意见》明确了权责分界,也细化了事中事后监督的重点环节和监督规则、要求,倒逼着我们进一步完善相关人事管理的规章制度,以‘监管’促‘规范’。”

“中央人才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向用人主体授权,发挥用人主体在人才培育、引进、使用中的积极作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也要求调动用人主体发挥主观能动性,增强服务意识和保障能力,同时,建立有效的自我约束和外部监督机制,确保下放的权限接得住、用得好。”(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任晓萌)

责任编辑:岳文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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