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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两人手戴兜揣奢侈表入境,逃税25万均获刑

2021-12-17 23:36 北京日报客户端  

身揣奢侈品入境逃税被查,仅补缴税款即可?12月16日下午记者从北京四中院获悉,一男一女就怀此侥幸心理,手戴1块、兜揣4块奢侈手表乘机抵达北京首都国际机场,逃税25万余元,岂料竟双双获刑入狱。

浦某、师某于7月7日15时许从境外乘坐航班抵达北京首都国际机场T3航站楼,入境时选择走无申报通道,未向海关申报任何货物或物品。首都机场海关关员检查时,发现浦某手腕处戴有1块HUBLOT(宇舶)手表、裤子口袋内装有4块ROLEX(劳力士)手表;被告人师某手提袋内装有6张手表保修卡。经北京海关关税处计核,涉嫌走私的物品偷逃税款共计人民币250470.59元。二人当日被查获归案。涉案物品已起获。

被告人浦某、师某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无异议,确认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同意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并向法庭提交了缴纳罚金的收据。

北京四中院经近日审理认为,被告人浦某、师某违反海关法律、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共同携带物品进境,偷逃应缴税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走私普通物品罪。浦某出资购买手表,并在走私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师某协助浦某走私,系从犯;二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预缴罚金,有悔罪表现,社会危害性较小。最终,法院对二人分别从轻处罚,判决被告人浦某犯走私普通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6万元;判决被告人师某犯走私普通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法官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偷逃税额达到10万以上不满50万元的属于“偷逃应缴税额较大”,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在大量走私案件中,被告人表示知晓携带超量消费品入关需要缴纳税款,但认为被抓获仅需补缴税款,对于自己行为可能构成犯罪没有清晰的认识,于是抱着不被查获的侥幸心理铤而走险,最终锒铛入狱。

在此法官提醒大家,境外购买的手表、奢饰品等贵重物品在价格昂贵的同时,关税税率普遍较高,应在携带入境时予以重点关注。所以,帮助亲友代购也好,帮忙捎带物品也好,一定要关注物品价值与免税额度,切勿存在侥幸心理逃避海关查验,不要轻易作出可能让自己悔恨终身的错误决定。(记者 林靖 通讯员 黄佳鑫 张枫敏)

责任编辑:郝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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