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办理房屋“分户”,不动产登记部门审核通过并表示有文件依据,派出所却仍要逐级请示、研究——
青岛日报2020年9月22日版面
最近,市民辛先生通过本报舆论监督热线反映了自己遇到的一个难题:一处二手房需要“分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认定其符合房屋分割登记条件,派出所却迟迟没有办理分割房屋门牌号码,分户手续由此被“卡”。
■辛先生房屋所在的楼房。
“2017年,市公安局发布过一个政策,对派出所分割房屋门牌号码作出了明确规定,这个政策已经实施3年多了,派出所却不知道该如何执行,仍然要逐级请示。”辛先生对此不理解。
辛先生的二手房位于嘉兴路5号,是一栋老式筒子楼里的“团结户”。8月3日,辛先生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房屋分割登记,他提交了房子的不动产权证、房屋平面图等资料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明确表示,辛先生的房屋符合房屋分割登记的基本条件,当天就出具了《房屋门牌号码编制调查函》。
当天下午,辛先生带着这张调查函,来到嘉兴路5号所属的市公安局市北分局平安路派出所,申请分割房屋门牌号码,接待他的民警表示不知道这项工作该如何办理。辛先生回家等了一周时间,接到了平安路派出所民警打来的电话。民警表示,已经请示了上级部门,确定派出所有这项职能,可以参与下一步的调查。
8月12日,平安路派出所民警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工程师一起到嘉兴路5号,对辛先生的房屋进行现场联合调查。青岛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工程师认定可以分户,下一步将由平安路派出所出具《房屋分割门牌号码编制确认函》,并在平面图上标注详细门牌号。
“我本来以为‘分户’手续很快就能办成,没想到又等了一个多月,派出所的调查仍然没有结果。”辛先生介绍,他通过市政务服务热线12345反映了这个问题。平安路派出所民警电话回复他说,房屋分割门牌号码没有法规依据,他们不知道该如何办理。
“其实平安路派出所民警还是挺负责任的,不是他们不愿意给我办,而是相关政策没有落实到派出所,他们作为基层民警,不知道该如何办理。”辛先生说,平安路派出所民警告诉他,这种无法分割房屋门牌号码的事情还有多起,目前都没有处理。
据辛先生介绍,平安路派出所民警曾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希望工作人员给派出所出具一份正式法律文件。工作人员表示,此前他们出具的《房屋门牌号码编制调查函》就是正式的法律文件,上面对此事已经写得非常明白,而且2017年青岛市公安局就发布了相关通知,明确了房屋分割门牌号码编制的办理程序,他们无须再次发文。
记者联系了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此事的工作人员表示,经过现场调查,辛先生的房屋符合房屋分割登记的相关条件,只要平安路派出所出具《房屋分割门牌号码编制确认函》,并在平面图上标注详细门牌号,辛先生就可以按照程序由测绘公司出具测绘报告,进行房屋分割登记了。
辛先生当着记者的面拨通了平安路派出所负责此事民警的电话,对方表示:“不是我不给你办这个事,也不是派出所不给你办,我们已经上报给大队,大队上报市局,正在研究这个事,现在还没给我消息。”
辛先生问:“我这个事什么时候能办?”
民警回答:“这个真不知道。”
记者从青岛市政务网上查询到,2018年7月,负责不动产登记的相关主管部门在回复市民关于“房屋分户”的疑问时,明确提出,分割住宅房屋申请登记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申请分割的房屋未列入在登记机构备案的征收范围;(二)申请分割的房屋是非成套住房;(三)分割后各部分建筑面积不低于人均住房保障面积标准,能够独立使用,且不改变或者破坏原结构间。符合上述条件的市民,可持相关材料办理房屋分户手续。
在青岛政务网上,记者找到了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提到的《通知》。2017年7月26日,市公安局曾发布《关于房屋、土地等不动产门牌号码编制工作的通知》,第四条对房屋分割门牌号码编制问题有明确规定:产权人申请房屋分割登记的,产权人(权利人)持不动产权属证书、房屋平面图和房屋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或者住房公积金管理处出具的《房屋门牌号码编制调查函》,到项目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编制分割房屋门牌号码。
该通知还规定:不动产权属调查部门会同项目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到房屋现场进行联合调查,核实后公安派出所出具《房屋分割门牌号码编制确认函》,并在平面图上标注详细门牌号作为附件。这份《通知》自2017年8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8月19日。
“既然青岛市公安局对房屋分割门牌号码编制问题有明确的规定,希望派出所能尽快把便民政策落到实处,按照上面的要求分割房屋门牌号码,真正方便群众。”辛先生说。
□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邱 正
记者点评
让政策通达“末梢神经”
一个好政策能否真正惠民,出台只是第一步,关键在于能否通达到“末梢神经”。强化政策的执行力,其意义并不逊色于出台若干好政策。
此次涉及的政策,就是为了解决房屋、土地等不动产登记中门牌号码编制问题,其初衷也是为了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群众办事。作为政策实际执行者的基层部门,却对已经实施3年的政策不知如何执行,那么,政策到底“堵”在了哪里?如果政策“空中悬”不落地执行,那么,政策出台的意义又在哪里?
近年来,一些新的政策法规不断出台,作为直接面对群众的基层工作人员,需要即时更新自己的“知识库”,如果不学习、不掌握,只是沿用惯性思维,就会让办事群众感到“事难办,办事难”,服务好群众也就只能是一个愿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