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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醉者撞了酒醉者!莱西法院宣判一起危险驾驶案

2021-12-28 18:36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12月28日讯 今天上午,莱西法院院长张杰作为承办法官开庭审理被告人姜某危险驾驶罪一案,当庭判处被告人姜某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五百元。法庭上,被告人还向法官交上了一份保证书,法官则向被告人发放了一本“法律书”。

2020年5月4日晚,被告人姜某与朋友把酒言欢,22时许酒尽人散,醉酒后的姜某驾车行至小区楼下,停车后还没等回到家就在车内睡着了。当晚凌晨,同样醉酒而归的孙某所驾车辆与姜某的车发生刮擦,梦中惊醒的姜某下车报警,两人被民警查获。经鉴定,姜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70.59mg/100ml。

法庭上,姜某认罪认罚,并向法庭提交了《保证书》,“从此以后,我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并主动规劝共餐同饮者拒绝酒驾……”。法官根据审理查明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即刻制作判决书,案件当庭宣判,并向姜某发放了一本《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法律书,希望姜某真心悔罪改过,敬畏生命,今后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拒绝酒驾。

被告人姜某当场表示服判不上诉。

此案中的孙某另案处理。

办案法官谈到,“醉驾入刑”众所周知,法律之剑高高在上,交管部门时刻严肃查处,须知酒后驾车不可取,心存侥幸必扫兴。元旦、春节临近,喜庆的日子难免饮酒助兴,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为了大家过个平安、喜庆的新年。

结合此案,莱西市法院还对广大驾驶员发出“拒绝酒驾 文明行车”倡议:

1.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并主动规劝共餐同饮者拒绝酒驾。

2.敬畏生命,安全第一。履行公民义务,对家人、对公众、对自身的生命财产安全负责。

3.积极参加交通安全志愿服务活动。遵守交通规则,做文明驾驶员。

4.学法守法,遵守公德,爱国敬业,诚信友善。(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戴谦 通讯员 谭美娜 )

责任编辑:刘锟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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