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观海新闻12月29日讯 “从明年1月1日起可以申请新就业无房职工住房租赁补贴了,想知道补贴标准是什么?已申请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还能再申请新就业无房职工住房租赁补贴吗?”近日,有网友在观海新闻客户端的“直通12345”平台咨询新就业无房职工住房租赁补贴的相关问题。观海新闻记者就此致电青岛市住房保障中心,工作人员解答了网友的相关问题。
申请新就业无房职工住房租赁补贴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该工作人员介绍,申请新就业无房职工住房租赁补贴没有学历要求,但申请人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已租赁住房且申请人家庭在申请人工作单位注册地区域内无自有住房;自申请之日起,全日制学校毕业时间不超过3年;2021年1月1日以后,在我市首次就业创业、首次办理就业登记并在申请前及获得补贴期间均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需要注意的是,单位注册地为西海岸新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以下简称市区)的,申请人家庭须在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单位注册地为即墨区、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的,申请人家庭需在单位注册地区域内无自有住房。
补贴标准是什么?
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符合条件的人员最低可领取300元/月的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若申请人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则补贴标准提高至400元/月。申请人家庭中有多个新就业无房职工的,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将以家庭为单位进行发放,补贴标准为500元/月。
申请人可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再由用人单位通过“青岛市住房保障公共服务系统”向所在区(市)住房保障部门进行集中申请。若个人 (家庭)实际承担的住房租赁费用低于以上标准的,则按照实际承担的费用发放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
补贴可以领多久?
申请人自首次享受补贴月份起,阶段性租赁补贴累计发放期限不超过36个月。补贴发放时间自登记当月起计算,按季度发放。
已申请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还能再申请新就业无房职工住房租赁补贴吗?
工作人员表示,这种情况下不能再申请新就业无房职工住房租赁补贴了。根据《关于对新就业无房职工发放住房租赁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申请人及家庭已享受我市人才购房补贴、人才租房补贴、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青年人才在青创新创业一次性安家费、租赁型人才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财政列支的其他住房补贴政策以及住房保障政策的,就不能再享受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了。
据了解,新就业无房职工住房租赁补贴政策自2022年1月1日实施,由区(市)住房保障部门负责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发放的监管工作。区(市)住房保障部门将不定期对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申报单位保障人员就业状态进行抽查,发现用人单位存在虚报冒领住房租赁补贴或不如实申报有关人员变动情况的,由区(市)住房保障部门责令追回已发放的补贴,逾期未退回的,取消用人单位集中申报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对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租赁补贴的,由区(市)住房保障部门取消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领取资格,终止发放租赁补贴,依法追缴已发放的租赁补贴,逾期不退回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同时记入住房保障信用记录。涉及违规违纪行为的,依法移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邱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