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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报融视点 | 网红纳税,不容“灯下黑”

2021-12-31 08:49 青岛日报社 / 观海新闻  



文/王学义


这些天,北京、上海、广东、山东等多地税务局先后发布通告,敦促明星艺人、网络主播等抓紧时间自查,并于2021年底前向税务部门主动报告和纠正涉税问题。通知明确,对仍拒不自查自纠或者自查自纠不彻底的,税务部门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依法纳税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明星艺人、网络主播等社会公众人物,更应严格遵守税法规定。但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是,网红圈已成偷逃税款“重灾区”。早在2017年3月,北京市朝阳区地税局就曾披露一起主播偷逃税事件。2021年10月,据媒体报道,郑州市金水区税务局运用大数据系统,加大文娱领域从业人员税收征管力度,对一网红追征662.44万元税款。11月,杭州税务部门查明,“网红”朱宸慧(网名:雪梨)和林珊珊涉嫌偷逃税,二人分别被罚6555.31万元和2767.25万元。12月,直播带货“一姐”黄薇(网名:薇娅)因偷逃税被罚13.41亿元,更让全网炸开了锅。至此,“网红征税”注定成为2021年度关键词之一。


网络直播作为新经济业态一度给税收管理带来不小的挑战,但在大数据之下,一切将不再是问题。主播的收入类型复杂,有“坑位费”、佣金、打赏收入、软性广告等,增加了核定真实收入的难度。而纳税人生产经营从实体化向虚拟化、电子化转换,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也给税收征缴带来了不便。很多主播趁势玩起偷逃税的把戏。根据税务部门近期的通报,主播主要逃税手段包括:隐匿佣金收入,虚假申报;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并虚构业务,转变收入性质,将个人劳务所得转为经营所得等。事实上,就直播带货收入而言,我国法律法规是有明确规定的。随着各地纷纷采用税收大数据系统,监管触角越来越深入,很多伎俩都将显形,主播们的收入也不再是盲区。在这种情况下,假如某些主播还幻想有“灰色地带”,要继续偷逃税,那只能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税收是收入分配的重要调节工具,高收入者多纳税是社会共识,也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客观需要。薇娅、雪梨们因偷逃税被罚,其收入之高的确令人震惊。但人们更震惊的是,这些人在赚取巨额财富的情况下,竟然还一门心思偷逃税,对法律没有丝毫敬畏,也缺乏应有的社会责任感。这让辛勤工作、合法纳税的广大“打工人”情何以堪?对这些高收入主播群体,理应加大税收征管力度。


不断优化税收征管服务,推动整个行业告别野蛮生长,是直播经济健康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在消费升级的大背景下,直播带货等新经济模式依旧前景光明。部分头部主播偷逃税行为被严惩,为行业敲响了警钟。各地税务部门的通告,更有利于将“依法纳税”四字铭刻入相关从业者的内心。今后,相关部门还应不断优化税收征管服务,创新适应平台经济和新业态新模式的征管技术与方法,努力实现应收尽收,做到税负合理、公平,促进与规范并重、支持与引导并重,为行业持续发展增添活力和动力。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活跃在直播灯、聚光灯下的网红们,其纳税更不能成为“灯下黑”。这离不开监管的发力、行业的约束、平台的尽责以及从业者的自律。各方都要及时跟上,筑牢底线,让偷逃税无可乘之机。


责任编辑/王学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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