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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中间商”赚差价,办电话卡换钱!一男子涉嫌帮信罪被抓

2022-01-03 20:15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1月3日讯 年轻人很努力,李某(男,17岁)的家在即墨,却元旦无休、有家不回,躲在城阳的一处出租房里加班加点。1月1日,李某被城阳民警依法传唤回公安机关,经查,因涉嫌帮信罪,目前已被城阳警方依法刑拘。

据了解,今年8、9月份,李某一次偶然的机会在网上认识了一名网友,一起交流游戏心得的过程中愈发熟络,随后网友提出借用他手机卡的请求,并答应会给他好处费。由于李某辍学无业,打游戏需要零花钱,于是就毫无防备的应承下来。之后就一次、两次……用自己的名字帮办了多张电话卡换钱,开始有所警觉的李某也上网查询过,知道可能涉嫌违法,却割舍不下如此轻快的“职业”。随后,不仅没有悔改,还变本加厉,跑到城阳租了暂住房,动员联系起网友、同学、朋友一起,办卡、卖卡、赚钱。李某就这样成了赚差价的中间商,出租房也成了快递中转的窝点。城阳警方96110反诈中心通过涉诈电话逆查发现线索,经研判工作,成功抓获嫌疑人李某。经查,短短两三个月时间,李某支付宝的交易流水有几万元,出租房每日快递也是不断。

李某对违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目前已被刑拘,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过程中。

警方提醒:作为《刑法》第287条之二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买卖、租借“两卡”均属于违法行为,切勿将自己办理的手机卡、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及结算卡、以及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买卖、租赁给犯罪分子,否则将面临信用惩戒、限制业务、严管账户、法律处分等四大惩戒,所以千万不要以身试法。(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梁超 通讯员 栾云海)

责任编辑:刘锟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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