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1月10日讯 日前,青岛市城阳区发展和改革局、青岛市公安局城阳分局、青岛市城阳区住房和城市建设管理局、青岛市城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完善我区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对新能源汽车给予停车便利支持。
关于完善我区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
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有关停车经营单位:
为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青政办字〔2019〕51号)、《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9部门关于推动青岛市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青发改价格〔2021〕135号)的有关规定,我区对新能源汽车给予停车便利支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能源汽车是指按照公安部门相关规定,悬挂新能源汽车绿色牌号的汽车(悬挂普通号牌的新能源汽车暂不享受该政策)。
二、新能源汽车在我区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公共停车场、收费道路停车泊位停放服务收费按以下标准执行:
(一)每天0时至24时:在实行政府定价管理(不含住宅小区停车场)的同一公共停车场或同一条道路上的收费停车泊位内首次停车,免收首个2小时停车费。其中,实行计次收费的公共停车场或道路停车泊位确无计时设施的,应免收首次停车费(不超过4小时)。
(二)已免收首个2小时停车费的新能源汽车,不再同时享受该时段免费停车15分钟的停车优惠。
三、新能源汽车超过免费停放时限的,扣除免费时限后按照所在公共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的政府定价收费标准计费,具体收费标准按照《青岛市城阳区物价局、青岛市城阳区城市管理局、青岛市公安局城阳分局关于城阳区部分区域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性停车场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青城价字〔2017〕14号)文件执行。
四、鼓励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其他停车场对新能源汽车停车服务收费实施减免。
五、相关要求
(一)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公共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经营单位,应及时调整计费规定,做好停车计时设施的系统调试和智能化改造,确保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落地落实。要做好员工政策培训,自觉规范价格行为。
(二)区发展改革、公安、住建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做好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公共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关于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收费的政策解读、咨询答复,区市场监管部门做好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收费检查执法工作。
青岛市城阳区发展和改革局
青岛市公安局城阳分局
青岛市城阳区住房和城市建设管理局
青岛市城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 月30日
来源:城阳政务网
责任编辑:陈海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