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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运车司机竟醉驾上路!青岛交警:终生禁驾营运车辆+刑事处罚

2022-01-12 14:59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1月12日讯 日前,青岛交警市南大队在处理一起事故时发现,撞车的营运车司机竟是醉驾上路,让人大跌眼镜。

据了解,2021年12月26日晚,青岛交警市南大队接到报警称,在香港西路与东海二路路口,一辆网约车将正在等信号灯的两辆车撞损。接到报警后,事故科民警立即赶往现场查看,发现鲁B93J**号网约车将右侧的鲁UT92**号出租车以及前方的鲁BD380**号网约车撞损,造成鲁UT92**号出租车左侧受损,鲁BD380**号网约车后保险杠受损,所幸无人员受伤。

现场,民警发现鲁B93J**号网约车驾驶员吴某某身上酒精气味浓厚,存在酒驾嫌疑。经过现场酒精检测后显示,鲁B93J**号网约车驾驶员吴某某体内乙醇含量已达到醉酒驾驶标准,于是他被带至医院进行抽血检测。

询问过程中,驾驶员吴某某承认自己的饮酒行为。当天中午,吴某某和朋友在饭店聚餐喝了几杯,结束后想接几单顺道回去。途中,当驾驶到香港西路与东海二路路口时,由于酒精的缘故头脑反应慢,加上吴某某又在看手机,对周边的路况没有观察仔细,撞上了左侧和前方正在等信号灯的两辆车。

经过抽血检测得知,鲁B93J**号网约车驾驶员吴某某体内乙醇含量为111.8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鲁B93J**号网约车驾驶员吴某某因醉酒驾驶营运车辆,被处吊销驾驶证,十年内不得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考取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车辆,并且将面临刑事处罚。

市南交警提醒大家,临近春节,亲戚朋友聚会较多,请大家在喝酒聚餐后放下手里的方向盘,为他人和自己的安全负责,不要抱有侥幸心理,遵纪守法从自身做起!(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刘栋 通讯员 白亮  殷蕾)

责任编辑:刘聪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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