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平度白沙河派出所根据群众举报,将在集市上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初某查获,收缴鞭炮14680响,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决定。
除此之外,1月17日,南村派出所民警在巡逻中发现辖区东朱家庄村村民朱某车内存有大量烟花爆竹。经查,朱某在未取得销售资质的情况下违法出售烟花爆竹并获利。朱某因非法销售危险物质被依法行政拘留5日。
1月18日,门村派出所在辖区张家店前村于某家中查获烟花29箱。经查,于某对违法储存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被依法裁决行政拘留5日。
此外,平度于近日发布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降低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有关场所和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现通告如下: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下列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潍莱高速以南、上海路以北、青啤大道以西、柳州路以东区域。
二、本市行政区域内,下列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机关办公场所;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机场、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四)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老年人休养场所;
(五)建筑物的楼顶、阳台、楼梯、走廊、窗口;
(六)林地、绿地等重点防火区;
(七)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八)储备可燃的重要物资的仓库、基地;
(九)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
(十)平度市人民政府划定的其他场所。
三、本市禁止制作烟花爆竹
平度市行政区域内,禁止制作烟花爆竹。
四、禁放区内禁止销售烟花爆竹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内,不得销售烟花爆竹。
五、特定情形
(一)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场所之外,不得销售或者燃放拉炮、摔炮、砸炮以及其他危险性较大的烟花爆竹;
(二)本市行政区域内,因重大公共节日、庆典需要举办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承办者应当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在指定时间、地点燃放。(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马英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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