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下放实施部分省级交通运输行政权力事项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关于调整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33号),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已将国际道路货物运输备案、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许可等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委托下放由各市及青岛西海岸新区实施。
2020年9月9日,省交通运输厅已与各受委托单位完成了工作交接并开展了业务培训工作。鉴于各承接单位均已启动本辖区内相关事项的申请受理,省交通运输厅不再受理各市及青岛西海岸新区相关事项的业务申请,已受理的事项将继续完成办理。
特此公告。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9月23日
责任编辑:孙丽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