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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储蓄,缴费灵活!3月1日起,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将扩大至全国

2022-02-22 14:29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2月22日讯 2月21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扩大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范围的通知》,自2022年3月1日起,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区域扩大到全国范围,在原有6家试点公司基础上,允许养老保险公司参加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记者询问了多家入围的试点险企青岛分公司部门负责人,均表示尚未收到具体通知,业务开展及产品要等总公司安排。

商业养老保险并非新鲜事物,比如市面上可购买的年金险和增额终身寿险,均属商业养老保险行列。业内人士表示,专属商业养老保险更强调强制储蓄和长期领取的“养老”属性,据银保监会此前试点要求,消费者达到60周岁及以上方可领取养老金,且领取期限不短于10年。另外,一般保险产品交费分为趸交和期交两种,专属养老保险产品在此之上还有“不定期追加”的方式,缴费方式更为灵活。

已在试点的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产品采取“保证+浮动”的收益模式,提供风险偏好不同的两个投资组合账户供客户选择,多为稳健型和进取型。据6家公司陆续披露的专属养老保险产品去年结算利率公告显示,稳健型账户的结算利率为4%-6%,进取型账户结算利率为5%-6.1%。

据悉,我国专属商业养老保险的试点工作于2021年6月1日起,由人保寿险、中国人寿、太平人寿、太保寿险、泰康人寿、新华保险6家人身险公司在浙江及重庆两地小范围开启,试点期限暂定一年。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1月底,6家试点公司累计承保保单近5万件,累计保费4亿元,其中快递员、网约车司机等新产业、新业态从业人员投保近1万人。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还扩大了试点保险机构的范围,养老保险公司也位列试点机构名单。实际上,监管部门早就点名养老保险公司要承担起养老保障的主业。2021年12月,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规范和促进养老保险机构发展的通知》,要求养老保险公司和养老金管理公司要回归“专业”,产品设计要突出稳健、安全性和保障性,提升长期服务的能力。(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丁倩倩)

责任编辑:郝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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