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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实施!《青岛市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发布

2022-02-24 20:22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2月24日讯  观海新闻记者今天从青岛市司法局获悉,为了加强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以及监督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生态环境安全,近日,青岛市制定发布政府规章《青岛市医疗废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围绕医疗废物管理中的问题,重点结合青岛市疫情防控期间医疗废物处置的经验做法,完善了医疗废物收运体系,保障医疗废物应收尽收,集中收置,避免污染环境。《办法》将于2022年3月1日实施。

《办法》明确了市、区(市)两级人民政府以及卫生健康、生态环境等主要责任部门的职责,全面推进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全过程监控和信息化追溯。积极构建医疗废物收集处置全链条规范体系,对医疗卫生机构、收集单位、集中处置单位等责任主体分别明确管理要求,对医疗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运、处置以及监督管理的主要环节进行规范,明确了分类收集、台账制度、转移联单制度等。对符合国家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实行统一收集的方式,明确由区(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医疗废物收集单位统一收集,切实解决小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收集难的问题。对传染病疫情期间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收集、运送及处置时间间隔执行严格规定,建立健全医疗废物协调处置保障机制,明确了口岸、隔离点、专仓等场所产生的生活垃圾参照医疗废物管理。

加强医疗废物管理,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山东省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央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等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对于规范医疗废物管理,特别是传染病疫情期间的医疗废物管理,防范环境污染事件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和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戴谦 通讯员 徐绍阳 )

责任编辑:管佳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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