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政府下发《关于组织实施青岛市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坚持以老年人为中心的理念,统筹规划、改造、建设养老服务设施,构建与“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城市目标定位相匹配的高品质养老服务设施体系。各区(市)要根据《规划》科学谋划布局养老服务设施,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融合的养老服务设施体系,让广大老年人享受到平价质优、便捷可及的养老服务。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进一步加深。“十四五”期间,老龄化程度还将进一步加剧。青岛是全国老龄化发展速度快、基数大、程度高、高龄化态势突出的城市之一。目前,我市60岁以上常住老年人口204万人,老龄化率20.28%。80岁以上常住老年人口28.8万人,占老年人口的14.1%。前瞻性地做好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关系着我市200多万老年人的幸福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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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一养老中心护工在为老人做心理辅导。 资料照片
养老服务将实现“多个圈层覆盖”
《规划》以老年人的选择和需求为着眼点,构建与社会经济发展目标相适应的养老服务体系,不同类型的设施面向不同照料需求的老人,特别是针对失能 (含失智)老人的特殊护理要求,提出专业化机构建设建议。针对城市、农村地区的不同特征,推进覆盖城乡、分布合理、发展均衡、网络健全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规划》坚持“就近可及,多个圈层覆盖”原则,围绕老年人“身边、床边、周边”的养老需求,构建“5分钟休闲康体圈”“10分钟就医康养圈”“15分钟养老服务圈”,提高服务的可及性与多样化水平,建立“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 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使本地居民和外来人口都能享受复合多样、便捷可及的养老服务。
至规划期末,全市人均老年人社会福利用地不低于0.25平方米;着力提高现有床位利用率,根据人口增长趋势,结合城市建设与发展推进床位总量稳步增长,满足全市城乡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其中,社会福利院、护理型养老院床位占比不低于12.5%,其他养老院床位占比约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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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许多社区开设“助老食堂”,方便老人日常用餐。 资料照片
每个社区(行政村)至少建设一处养老服务站
为了让养老服务设施更符合老年人的需求,《规划》明确加大养老机构结构调整,重点发展养护型机构,公办机构以护理功能为主,逐步提高为失能(失智)老人提供基本养老服务的能力;夯实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主体地位,构建“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两级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实现每个街道(乡镇)至少建设一处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等功能的养老服务中心,每个社区(行政村)至少建设一处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助餐助行、上门服务、紧急救援、精神慰藉等服务的养老服务站。
《规划》明确,养老设施分为机构养老设施和居家社区养老设施两类。其中,机构养老设施包含“社会福利院-护理型养老院-养老院”三种类型;居家社区养老设施包含“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两个级别。社会福利院、护理型养老院着重突出保障和护理功能,其他养老院可参照市场规律配置、服务范围不局限于所在辖区。街道(乡镇)级居家社区养老设施承担服务辖区范围内居家养老服务的统筹与指导工作,社区(行政村) 级可作为街道(乡镇)的下设机构,应满足辖区内居家养老的就近服务。
对于养老设施的配置,《规划》也明确了配置体系:对于社会福利院,全市应至少设置1处,每个县级行政单位(区、市)根据需要宜配置1处,满足辖区内特困人员集中供养,保障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超过700床时应分设机构;对于护理型养老院,全市及每个县级行政单位(区、市)应至少设置1处,满足辖区内失能(含失智)、高龄老人的机构养老需求,床位规模不宜低于300床。其他养老院以就近为原则,按照15分钟生活圈统筹布局,优先满足辖区内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对象的机构养老需求,床位规模宜达到100床以上;对于街道(镇)级养老服务中心,每个镇级行政单位(街道、乡镇)应至少设置1处,每处设施服务5万人到10万人,服务半径为800米到1000米;对于社区(行政村)级养老服务站,每个村级行政单位(社区、行政村)应至少设置1处,每处设施服务5000人到2.5万人,服务半径为300米到500米。
截至2021年年底,我市已经建成了138处街道(镇)级养老服务中心。对于街道(镇)级养老服务中心,《规划》明确规划街道(镇)级养老服务中心228处。其中,完善提升162处,新增66处。建设指标为每处不少于10床托养床位以及100床以上签约家庭养老床位,每处建筑面积不小于2000平方米。新增设施应注重土地集约、功能复合,城市地区优先结合街道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设置,乡村地区重点考虑结合现有乡镇敬老院进行改造升级或利用镇政府相对独立的办公用房改建。
对于社区(行政村)级养老服务站,《规划》明确每处建筑面积不低于350平方米,新建城镇居住区按照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的标准集中配建,已建成的城镇居住区未配套建设或者已建设施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通过新建、改建、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配置。
到规划期末全市共需约15.5万张机构养老床位
结合现状养老服务设施与可改造用地分布情况,按照区域统筹、分类指引的原则,《规划》对全市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布局分为三类进行规划建设引导。
其中,市南、市北、李沧、崂山以优化提升为主。重点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鼓励建设“居家养老与机构养老相融合的综合型设施”,通过嵌入式、分设、兼容、合建等建设方式保障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落地实施。加强对现状养老机构的充分利用和改造升级,新建养老机构以中小型为主。黄岛、城阳、即墨、胶州以新建为主。城区规划建设时,充分预留养老服务设施用地。鼓励配建规模化、品牌化、示范作用强的大、中型养老机构。严格落实“街道(镇)-社区(行政村)”两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要求,鼓励与其他公共服务设施共建共享。平度、莱西近期以完善中心城区社会福利院、护理型养老院为主,新建养老院宜规模化、集中布局。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应结合城乡人口分布特点,兼顾服务人口和服务半径要求科学配置。
《规划》提出,至规划期末全市共需约15.5万张机构养老床位。其中,社会福利院及护理型养老院两类设施共配置不少于1.9万张,除上述设施外的其他养老院需提供床位约13.6万张。中心城区共需机构床位78000张,外围地区共需机构床位76800张。
在分类布局上,全市规划社会福利院11处,床位合计9696张。其中,完善提升9处(6596张),分别为青岛市社会福利院、李沧区社会福利院、崂山区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城阳区社会福利中心、黄岛区社会福利中心、即墨区天海一元社会福利中心、胶州市福康老年公寓、平度市中心敬老院、莱西市怡乐居养老服务中心;扩建1处(2400张),利用现状黄岛区社会福利中心用地扩建;新增1处(700张),结合流亭机场转场在城阳南部区域设置社会福利院。全市规划护理型养老院29处,床位合计12844张。其中,完善提升6处(2854张),分别为青岛市老年公寓、市南区福彩养老院、市北区福彩四方老年公寓、市北区福山老年公寓、青岛福彩南九水路老年公寓、李沧区颐福养老院;改建1处(400张),利用市北区现状兴业大厦进行改建;规划新增22处(9590张),市南区1处、李沧区3处、城阳区3处、西海岸新区4处、即墨区4处、胶州市3处、平度市3处、莱西市1处。
与此同时,中心城区规划其他养老院346处,床位合计65203张。其中,完善提升152处(19701张),市南区25处、市北区56处、李沧区35处、崂山区10处、城阳区20处,原黄岛6处;扩建5处(1320张),市南区1处、市北区3处、李沧区1处;改建4处(1088张),市南区2处、市北区1处、城阳区1处;新增185处(43094张),市南区8处、市北区20处、李沧区32处、崂山区18处、城阳区62处,原黄岛45处。胶南、即墨区、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及其他外围地区应按照床位规模建议,结合自身发展需求,进行养老院配建。(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贾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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