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3月13日讯 面对当前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以最快的速度控制疫情,守护好广大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是当前的头等大事,也是医保的使命担当。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并正常享受待遇的新冠肺炎患者(含确诊、疑似及无症状感染患者),在我市定点医院门急诊和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和复诊医疗费用,取消医保目录和支付限额限制,全部纳入医保基金统筹支付范围。
此外,根据核酸检测收费价格的相关政策,五混一和十混一价格均为10元/人次。
相关政策详情如下:
一、关于新冠肺炎患者实施免费救治的相关政策
(一)参保患者。对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并正常享受待遇的新冠肺炎患者(含确诊、疑似及无症状感染患者),在我市定点医院门急诊和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及新冠肺炎出院患者复诊医疗费用,取消医保目录和支付限额限制,全部纳入医保基金统筹支付范围。对个人实行免费救治,个人不负担医疗费、不交押金,实行先救治后结算,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所需资金由医保和财政按规定分担。其中,门急诊医疗费用由医保报销90%,财政补助10%;住院医疗费用由医保按规定支付,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全额补助。
(二)未参保患者。对符合我市参保条件但尚未参保,以及中断参保的新冠肺炎患者,坚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实行先救治、后补缴补报处理,补缴后不受医保待遇等待期限制,享受正常参保缴费患者待遇。
(三)特殊患者。外籍和境外回国的中国籍新冠肺炎患者,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费用由患者个人负担;参加商业健康保险的,由商业保险公司按合同支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由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中国籍患者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全额补助,外籍患者个人负担部分不享受财政补助。
二、关于核酸检测收费价格的相关政策
(一)单检:单人单检价格为检测费和检测试剂价格之和,最高不超过40元/次。其中,检测费最高价格不超过30元/次,检测试剂费按照医院实际采购价格收取,执行零差率政策。
(二)混检:5个样本混检检测(五混一)和10个样本混检检测(十混一),价格均为10元/人次,不得另外收取检测试剂等其他费用。
第三方检测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收费价格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三、关于核酸检测费用医保报销的相关政策
我市参保患者核酸检测费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入院前48小时内检测费用限支付1次;住院期间、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治疗期间,医保基金按照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规定的实际检测次数支付。核酸检测费用医保基金按职工医保报销90%、居民医保报销75%的比例支付,个人自负部分由就诊医院同级财政给予补助,财政部门与医保部门定期结算。
省内异地参保患者按照全省统一的职工医保报销80%、居民医保报销60%比例执行,自负部分由就诊医院同级财政给予补助;省外异地参保的住院患者核酸检测费用按规定与其他医疗费一并联网结算。
四、关于放宽参保患者医保结算限制的相关政策
(一)参保人员因受疫情防控影响,不能及时参保缴费,导致不能正常享受医保报销待遇的,允许补缴补报。
(二)因疫情防控停止接诊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其门诊慢特病定点和门诊统筹签约患者可变更定点,或选择其他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事后凭病历和发票回本人定点或签约医疗机构报销相关费用。
因疫情防控停止接诊发热患者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其门诊慢特病定点和门诊统筹签约的发热患者,可以到发热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事后凭病历和发票回本人定点或签约医疗机构按规定报销相关费用。
(三)疫情期间,定点医院可视患者病情需要,将门诊慢病参保患者和离休人员的单次取药量放宽至3个月。允许参保人根据需要中途变更门诊慢特病定点。(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郭菁荔)
责任编辑:李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