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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查!疫情期间价格欺诈、哄抬物价,莱西曝光2起违法案例

2022-03-18 11:14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3月18日讯 连日来,莱西市市场监管局突出抓好疫情期间市场价格监管,严厉打击价格欺诈、哄抬物价等价格违法行为。目前向社会公开曝光2起价格违法典型案例。

案例一:价格欺诈

3月16日,莱西市市场监管局稽查大队接到群众投诉,反映3月15日到位于莱西市重庆中路的喜益超市买菜,超市在售蔬菜价格超出市场价格几倍,大葱10元一斤,山药8元一斤,要求对其违法行为予以查处。

稽查大队执法人员立即对莱西市喜益超市开展现场检查。经查,该超市销售的大葱、土豆和卷心菜3种蔬菜的实际销售价格与标价不符,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之规定,涉嫌价格欺诈。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3月16日,执法人员对该超市疫情期间价格欺诈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拟顶格处罚。

案例二:哄抬物价

3月17日,莱西市市场监管局稽查大队接匿名举报,称莱西市某小区有人高价售卖蔬菜,涉嫌哄抬物价。稽查大队执法人员迅速出动,进行检查。经查,任某某通过小区自建微信群售卖蔬菜等生活必需品,其进销差价率超过了50%的幅度,违反了《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青岛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哄抬价格违法行为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之规定,涉嫌哄抬物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执法人员对任某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拟顶格处罚。

莱西市市场监管局督促广大经营者进一步增强社会责任感,严格遵守《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规范价格行为,为消费者提供合理价格,不得扰乱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莱西市市场监管局将继续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价格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曝光典型案件,保持对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欢迎广大群众积极监督,发现哄抬价格、价格欺诈、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45投诉举报。(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吴帅)

责任编辑:刘锟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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