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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自贸片区出台产业用地弹性供应实施意见:长期租赁最高年限10年

2022-03-21 15:55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3月21日讯 土地资源高质量利用,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日前,《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产业用地弹性供应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印发,将进一步深化产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提高产业用地利用效率。

根据《实施意见》,青岛自贸片区将采取弹性年期出让、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供应工业、仓储类产业用地项目,公共服务项目用地采取弹性供应方式供应的可参照执行。《实施意见》明确,长期租赁最高年限为 10 年。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先行租赁期限由双方合同约定,期限不得超过 10 年。转为出让时,租让年限合计不得超过同类用地法定出让最高年限。弹性年期出让期限原则上不超过 10 年。对于重大产业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等,经研究同意后,可合理提高弹性年期出让时间,但不得超过 20 年。

产业准入方面, 青岛自贸片区将进一步加强产业引导,强化产业项目准入审核制度,明确产业用地项目的产业类型、投资强度、产出效率和节能、环保等供应要求,作为综合评估依据。根据《实施意见》,以弹性供应方式供应的土地,须实行带方案出让,并按照现行产业用地出让程序进行公开出让(租赁)。土地使用人在弹性年期届满、租赁期满,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满足节能和环境保护要求,并通过综合评估的前提下,可通过法定方式取得续期土地使用权,或继续实施租赁,否则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据悉,青岛自贸片区将建立完善以弹性供应方式供应土地的绩效综合考评制度,产业用地项目土地绩效综合评估分别在达产阶段(达产评估)、达产后(亩产效益评估)、使用年期到期前(到期评估)等阶段进行。其中,达产评估将根据青岛自贸片区“标准地”改革工作推进方案,项目达产或达产期届满前,土地使用人提出书面申请,由相关部门开展达产复核。亩产效益评估项目投产后,转为按“亩产效益”评价管理,按照“亩均效益”评估责任分工对片区产业用地开展亩均效益评估工作。到期评估以弹性供应方式供应的土地,由青岛自贸片区相关部门对项目节能、固定资产投资强度、税收、容积率、开竣工时间、环保、外资、外贸等指标进行考评,考评结果将作为是否续期的依据。

此外,《实施意见》对主动退出和强制退出进行了相关规定,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土地使用人进行处置。(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王凯)

责任编辑:管佳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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