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观海新闻3月23日讯 “我想咨询一下青岛市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男性是25年还是30年,如果退休时缴费年限不够该怎么办?”近日,有网友在观海新闻客户端“直通12345”平台留言咨询。记者从青岛市医疗保障局获悉,目前,我市职工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为男职工25年、女职工20年。2026年1月1日起,山东省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统一调整为男职工30年、女职工25年。
记者从青岛市医疗保障局获悉,根据《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青岛市政府令第235号),我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累计缴费年限男满25年、女满20年的,退休(职)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规定享受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待遇。
如果职工符合退休(职)条件办理退休(职)手续但达不到最低缴费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一次性补缴差额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并从办理补缴的次月起享受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待遇。缴费年限不满,又不办理一次性补缴的,职工在退休(职)后不享受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待遇,符合条件的职工可以参加本市居民社会医疗保险。
一次性补缴医疗保险费以本人退休时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办理退休(职)时其相应的参保身份、缴费比例和差额年限进行补缴。
相关工作人员提醒,根据鲁医保发〔2021〕43号和鲁医保发〔2021〕5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全省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统一调整为男职工30年、女职工25年。此政策我市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执行。这就意味着2026年1月1日起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如果最低缴费年限未达到男30年、女25年(含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按规定进行补缴后,方可享受退休人员相关医保待遇。
青岛市医疗保障局提醒参保单位和参保职工对政策调整给职工医保待遇带来的影响和自身参保缴费情况有充分的了解,依法及时足额连续缴费,以免退休时因达不到最低缴费年限而增加补缴负担,影响自身医保待遇。(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邱正 文/图/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