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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C6驾照将“上线”!驾驶证考试、记分规则等也有新变化

2022-03-24 15:20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3月24日讯 今天,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公安部新修订的《机动车登记规定》《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新制定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3个部门规章进行解读。其中,《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将自2022年4月1日起实施,《机动车登记规定》将自2022年5月1日起实施。

据了解,此次制修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进一步改革完善机动车登记、驾驶人管理和交通违法记分制度,推出更多“我为群众办实事”新措施,健全车辆和驾驶人安全准入机制,严密交通管理执法监督制度,深入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建设,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将于2022年4月1日起实施。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启用新版机动车驾驶证。新版驾驶证新增C6准驾车型,考取C6驾照可以驾驶“轻型牵引挂车”(轻型牵引挂车指总质量小于(不包含等于)4500kg的汽车列车)。A2驾照由可以驾驶“牵引车和B1、B2”修订为可以驾驶“重型牵引挂车和B1、B2、C6”。M驾照由“轮式自行机械车”修改为“轮式专用机械车”。新版驾驶证启用后,旧版驾驶证仍然有效。

二是新增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完善了准驾车型种类,增加了“轻型牵引挂车(C6)”准驾车型,允许驾驶小型汽车列车,更好满足群众驾驶房车出游需求,促进房车旅游新业态发展。申请C6准驾车型只能通过增驾办理,办理增驾时只需要考科目二和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

三是推行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全国“一证通考”。对在户籍地以外申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申请人可以凭居民身份证“一证通考”,无需再提交居住证明。

四是恢复驾驶资格考试“跨省可办”。对驾驶证超过有效期未换证被注销不满两年的,申请人可以向全国任一地申请参加科目一考试,恢复驾驶资格,更好满足群众异地考试换证需求。

五是优化驾驶证考试内容和项目。对持有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增驾小型汽车,或者持有摩托车驾驶证增驾其他类型摩托车的,只考试科目二和科目三。将大中型客货车科目二考试项目由16个整合优化为14个,科目三道路驾驶考试里程统一为10公里,简化考试程序,提高考试效率。

六是放宽申领驾驶证年龄限制。针对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短缺问题,《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放宽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申领年龄。申请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的,年龄调整为22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申请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轻型牵引挂车的,年龄统一调整为20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七是改进实习期管理制度。明确机动车驾驶人初次取得汽车类驾驶证或者摩托车类驾驶证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增驾每种车型不再单设实习期,解决实习期限制过多的难题。

八是严格重点驾驶人申请条件。将禁驾大中型客货车的情形由三种增加到七种,新增将有毒驾、再次酒驾、危险驾驶构成犯罪等人员纳入禁止申领范围,从源头上防范交通事故风险。

九是改革境外驾驶证换领制度。持境外驾驶证申请小型汽车驾驶证的,需要取得境外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且在境外一年之内累计居留90天以上,参加科目一考试。申请换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需要取得境外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二年以上,且在境外一年之内累计居留90天以上,参加全科目考试。

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将于2022年4月1日起实施。涉及驾驶人“满分教育”主要调整包括:

新制定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进一步严格满分教育工作。对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对多次记满12分的驾驶人,延长学习时间,增加学习内容,进一步强化教育管理。

一是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满12分的,应当参加7天的满分学习(现场学习不得少于2天)。累积记分每增加12分,满分学习时间增加7天,每次满分学习的天数最多60天。

二是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满12分的,应当参加30天的满分学习,其中:现场学习、网络学习的天数累计不得少于10天,剩余天数自主学习完成。累积记分每增加12分,满分学习时间增加30天,每次满分学习的天数最多120天。

三、《机动车登记规定》

《机动车登记规定》将于2022年5月1日起实施。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推行私家车新车上牌免查验。对国产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在出厂时查验车辆,汽车生产企业与公安交管部门共享车辆信息,在办理注册登记时无需再查验机动车,便利群众快捷上牌。

二是推行小客车登记全国“一证通办”。对在户籍地以外办理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注册登记的,申请人可以凭居民身份证“一证通办”,无需再提交居住证明。

三是推行车辆信息变更“跨省通办”。对变更货车加装尾板、残疾人用车加装辅助装置、小客车加装行李架等业务,可以在车辆所在地直接办理,无需再返回机动车登记地办理。

据了解,目前,青岛交警按照上级机关的工作部署,积极组织推进驾驶人考场、考试车等硬件设施改造,扎实做好业务系统升级,调整优化车驾管业务流程,狠抓贯彻落实,确保新部令按时实施、精准落地、取得实效。

下一步,青岛交警将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作风能力提升年”活动部署要求,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投资营商环境,不断提升便民服务水平,扎实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主题活动,为群众企业提供更加安全、便捷、高效的交管服务。(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刘栋)

责任编辑:岳文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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