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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闭症改称“孤独症”,这些知识点你知道吗?

2022-03-29 14:38 大河报  

原标题:称“孤独症”不用“自闭症”,规范称谓背后这些知识点你知道吗?

“孤独症”?“自闭症”?这两种称谓,你更习惯用哪个?

中国残联宣文部日前印发《关于宣传报道中残疾人及残疾人工作有关称谓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公布了10条关于残疾人及残疾人工作的规范称谓,其中第七条指出:称“孤独症”,不用“自闭症”,由此引发热议。

“孤独症”和“自闭症”是同一种疾病

围绕称“孤独症”、不用“自闭症”的热议中,有人赞同,也有人不解。

赞同者认为,有必要统一名称,有利于传播正确的理念,提升公众对“孤独症”的认知,也有利于消除歧视,等等。

不解者则表示,没必要统一名称,遵循使用习惯就好,也有人认为用“自闭症”比用“孤独症”更合理,因为“autism”这个单词中,本身就包涵有“自闭”的词根意义,还有人认为用“孤独症”并没有减少歧视的意义……众说纷纭。

业内人士表示,中国残联发布该《通知》,并非强制性规定,只是为了在宣传报道中规范残疾人及残疾人工作有关称谓,意味着以后国内主流媒体在报道孤独症相关话题时,更趋向使用统一的名称——“孤独症”,有助于更好地统一认识,也减少引起歧义或不解。

有人问:“孤独症”和“自闭症”一样吗?

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精神心理科主任医师张斌表示,“孤独症”和“自闭症”是同一种疾病,是一种以社会交往障碍、语言发育障碍、兴趣狭窄和行为方式刻板为主要特征的、先天性大脑发育障碍性疾病。

据介绍,大脑是人体的决策中心,分成语言、情感、运动、记忆等多个功能区,每个区域管理着相应的功能。哪个功能区出问题,人就会出现相应的症状。“孤独症”患儿的大脑,有多个功能区都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有的“孤独症”患儿小脑、扣带回等区域也存在异常。

“孤独症”的概念,最早由美国儿童精神病学专家莱奥·坎纳教授于1943年提出。在我国,最早诊断“孤独症”案例是1982年由南京脑科医院陶国泰教授提出的,历史并不长。

虽然“孤独症”对儿童身心健康危害很大,但是,仍有许多未解之迷,发病原因尚不清楚,也没有特效的药物和方法,公众对于“孤独症”也比较陌生。2007年12月,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从2008年起,将每年的4月2日定为“世界提高孤独症意识日”(也称为世界孤独症日、世界自闭症日),以提高人们对“孤独症”相关研究与诊断,以及对“孤独症”患者的关注。

称“孤独症”不用“自闭症” 也是尊重本国的学术习惯

有人问:既然“孤独症”和“自闭症”是一回事儿,那为什么中国残联建议“称‘孤独症’,不用‘自闭症’”?

据了解,除更好地统一认识之外,还和尊重本国的学术习惯有关。

从我国孤独症诊疗发展历史看,从一开始就使用“孤独症”这个名称。

在中国大陆,“孤独症”这一诊断术语最早出现在著名精神病学家纪明教授等人翻译的英国经典教科书《临床精神病学(Clinical Psychiatry)》中,书中使用的术语名称是“婴儿孤独症”。

1982年,南京脑科医院的陶国泰教授在《中华神经精神科杂志》上发表《婴儿孤独症的诊断和归属问题》的论文,首次报道了4例婴儿孤独症。

1987年,陶国泰在美国《孤独症和发展性障碍杂志》发表《中国婴儿孤独症》一文,引发国际关注。这些早期研究,都奠定了陶国泰教授在我国孤独症研究领域的泰斗地位。

九十年代,北京大学第六医院的杨晓玲教授、贾美香教授发表论文《儿童孤独症30例临床分析》。此后,孤独症问题才逐渐进入到广泛的学术研究、教育干预和公众视野。

“自闭症”一词的翻译源自日本。中国的港澳台地区同样使用“自闭症”这一术语名称,究其原因,台湾由于受日本文化影响,学术领域参照外域日文的汉字假名而使用“自闭症”或“自闭儿”。

业内人士表示,通过对“孤独症”患儿的特征行为分析,可以窥见“孤独症”这个中文译名非常贴切地表达了此类儿童在精神病理上的特征:与人疏远、孤独、情感冷漠、喜欢独自而不受干扰地存在;与对某种物体、活动保持特殊依恋、兴趣形成鲜明对比。

相比较,“自闭症”一词,顾名思义有自我封闭之意,患儿把内心闭锁起来而导致与外界隔绝。更有人因此误解“自闭症”是一种心理疾病,需要心理治疗,需要与患儿多沟通交流,舒缓情绪,引领他们以开放的心态和行动去接纳自己以及生活环境,并最终“治愈”自闭症。殊不知,这种病症是一种神经性发育障碍,与后天教养和心理障碍没有关联。

“称‘孤独症’,不用‘自闭症’,也是尊重本国的学术习惯。”业内人士表示,“婴儿孤独症”作为一种疾病的术语名称,在医学(精神病学)学科领域有其严格的术语概念的理解和规范使用,该名称早在1995年既已被《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审定为医学(精神病学)的规范词汇。后人在应用这一术语概念时,首先理应回归的是精神病医学的话语体系和本质理解,尊重我国早已存在的医学实践和已约定俗成的术语名称。

【链接】《关于宣传报道中残疾人及残疾人工作有关称谓的通知》相关内容

1、建议使用“残疾人”这一法定称谓,“残障人士”等残疾人乐意听到的称呼也可酌情使用;

2、与残疾人对应的是“健全人”,不用“正常人”来对比;

3、注明身份时,只打职务、通用称谓即可,类似“北京市民XXX”,无需强调残疾人身份;

4、“残疾人”就是一个群体的概念,不必再用“残疾人群体”这样表述;

5、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或简称“中国残联”,不用“中残联”;

6、称“残疾运动员”“残奥运动员”,一般不称“残疾健儿”“残奥健儿”;

7、称“孤独症”,不用“自闭症”;

8、可称“盲人”或“视障人士”,禁用“瞎子”等贬损称谓。

可称“聋人”或“听障人士”,一般不用“聋哑”等称谓。

可称“肢体残疾人”或“肢残人士”,禁用“瘸子”等贬损称谓。

可称“言语残疾”或“言语障碍”,禁用“哑巴”等贬损称谓。

可称“智力残疾”或“智障人士”,禁用“傻子”“弱智”等贬损称谓。

可称“精神残疾”或“精神障碍”,禁用“疯子”等贬损称谓。

9、目前我国已从“无障碍设施建设”慢慢向整体“无障碍环境建设”过渡,因此提到无障碍时,可多用打造“无障碍环境”等表述;

10、英文翻译时,残疾人多用“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 (PWD)”。

作者:蔡君彦

本文选自大河报,2022年3月19日

责任编辑:岳文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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