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观海新闻3月30日讯 “劳动预备制生活费补贴与国家助学金冲突吗?”近日,有网友拨打本报舆论监督热线,咨询劳动预备制培训人员生活费补贴发放问题。记者从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对已按规定享受国家助学金的人员,不再享受本生活费补贴。
据了解,因青人社字〔2020〕112号文件,已于2021年10月31日到期。为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印发了《关于做好劳动预备制培训人员生活费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字〔2022〕26号),出台了新一轮劳动预备制培训人员生活费补贴政策,新政策在原政策文件的基础上对享受补贴人员范围进行调整,将青人社字〔2020〕112号文件规定享受补贴的人员范围,调整为《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确定的,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中,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
根据规定,享受生活费补贴的人员范围与标准为:青岛市各技工院校招生的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中,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按规定办理技工院校全日制学籍注册的,参照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标准的80%,给予两年(第一学年和第二学年)的生活费补贴,生均每人每年1600元。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青人社字〔2022〕26号规定,对已按规定享受国家助学金的人员,不再享受本生活费补贴。(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邱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