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观海新闻4月3日讯 近日,有网友在观海新闻客户端“直通12345”平台留言咨询:“清明节假期我居家办公,也能拿三倍加班工资吗?”
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疫情防控期间,企业要求职工通过网络、电话等灵活方式在家上班,正常完成工作任务的,应按照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支付工资。员工在隔离期间居家办公的,应所在单位要求在清明节假期加班的,正常完成工作任务的,相关单位应正常支付员工加班工资。
4月5日为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如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不能用补休来替代。 4月3日、4月4日为休息日,如果加班,用人单位可首先选择给予补休,加班2天补休2天。若单位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为用人单位正常生产经营情况下,劳动者本人上月扣除加班工资后的工资,但是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邱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