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观海新闻4月6日讯 近日,有市民致电本报舆论监督热线咨询:“受疫情影响,小微企业经营困难,请问青岛市有没有房租减免政策?”记者从市民营经济发展局获知,目前,《青岛市助企纾困和支持市场主体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中包含减免房屋租金政策。
3月31日,青岛市发展改革委等18部门联合印发实施《青岛市助企纾困和支持市场主体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推出普惠性纾困扶持措施、工业纾困扶持措施、餐饮业纾困扶持措施、零售业纾困扶持措施、文化旅游业纾困扶持措施、交通运输业纾困扶持措施6个方面共42条政策,帮助困难行业市场主体渡过难关、谋求发展。
其中,普惠性纾困扶持措施内包含减免房屋租金政策。文件要求,按照“谁监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推进房租减免工作。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市及区(市)属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房屋,2022年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
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出租方对符合减免资格的直接减免,市及区(市)属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原则上在二季度完成减免。国有资本占主体的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的房屋业主应按规定足额减免,国有参股企业的房屋业主经企业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后可按国资参股比例减免。
涉及转租、分租国有房屋的,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要将减免与其签订商业合同承租方的房屋租金落实到最终承租方。市及区(市)属国有企业承租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又返租给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房屋租金由市及区(市)属国有企业先向行政事业单位申请减免,再对最终承租方予以减免。对国有房屋业主因合理分担疫情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中带来损失的,由企业申请,视情况在考核中予以因素豁免。
(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邱正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