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4月9日讯 近日,有网友在观海新闻客户端“直通12345”平台留言,咨询儿童发生意外伤害后的门急诊医疗费用报销流程和报销比例。
记者从市医疗保障局获悉,参加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少年儿童、中小学生和大学生,在无责任人的情况下发生的意外伤害;在有责任人的情况下发生的意外伤害,且责任人无赔偿或有部分赔偿能力,以及无法确定责任人的,其医疗费可纳入医保保销范围。
据了解,因意外伤害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由个人先行垫付。治疗结束后,学生家长可携带门急诊病历、费用明细和有效票据等相关材料,到就近的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手工报销。目前,少儿大学生意外伤害门急诊医疗费用,政策范围内超过100元以上的部分,报销比例为90%,年度最高支付3000元。享受独生子女待遇的少年儿童,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邱正 文/图/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