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观海新闻4月16日讯 “我住在崂山区,我的房产证丢失了,想咨询一下该如何补办?”近日,有网友拨打本报舆论监督热线,咨询补办不动产权证书的相关问题。
记者从崂山区不动产登记中心获悉,市民遗失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后,应持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到所在区的不动产登记中心相关窗口申请发布遗失声明。遗失声明将被发布在不动产登记部门的门户网站上,发布期不少于15个工作日。市民在15个工作日后即可申请补发新的不动产权证。
目前,崂山区不动产登记中心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取号模式,工作人员建议申请人提前通过“崂省事”或“崂山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进行网上预约,并准时到崂山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
申请人凭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刊发的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灭失声明等材料申请办理补发登记。业务办理完毕后,申请人将取得收件回执。申请人可凭回执单上的收件编号通过“崂山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上的“我要查”功能查询办理进度,通过“我要办”功能在网上自助缴费。收费标准为每本10元。申请人承诺属于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的,免征不动产登记费。
交费后,申请人可申请将证书邮寄到家,也可以持收件回执及身份证明到发证窗口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工作人员提醒,如果申请人在补发登记完成登簿前,找回遗失证书并申请撤回补发证书的,申请人应持找回的证书,并出具证书找回声明。不动产登记中心按照遗失声明的刊发程序在网站上发布证书找回声明,发布期满15个工作日后将刊发截图加载至补发登记案卷资料中,按照撤回有关规定处理。不动产被查封、抵押或者存在异议登记、预告登记的,不影响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的补发。(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邱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