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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海帮问 | 男职工也能享受生育补助金,具体条件看这里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4月18日讯 “男职工也能享受生育补助金吗?具体应该如何申请呢?”近日,有网友拨打本报舆论监督热线咨询。

记者从市医疗保障局了解到,如果男职工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享受医保统筹待遇,但其配偶未参加居民社会医疗保险,且不享受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待遇。配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住院分娩的,男职工可申请生育补助金。如果男职工未按规定连续缴纳医疗保险费,则不享受生育补助金待遇。

    按照相关规定,男职工按女职工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生育分娩(顺产、难产、剖宫产)医疗费定额标准的50%享受生育补助金。但检查类、流引产类、住院保胎及并发症类等医疗费用不纳入支付范围。

男职工配偶参加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按每人1000元标准享受住院分娩报销待遇。其配偶住院分娩医疗费报销金额低于男职工应享受生育补助金标准的,按规定予以补足差额。

符合上述条件的男职工应在其配偶分娩出院后,由单位或个人携带男职工社会保障卡、出院记录、医疗费有效票据凭单、生育服务手册、出生医学证明或书面承诺书到各区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保工作站办理申领手续。(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邱正 )


责任编辑:王逸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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