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观海新闻4月27日讯 “请问最新的居民家庭分时电价政策有哪些变化?”近日,有网友拨打本报舆论监督热线,咨询居民家庭分时电价政策的相关事宜。
记者了解到,为鼓励居民用户参与电力移峰填谷,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252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66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北方地区清洁供暖价格政策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684号)等文件规定,近日,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居民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做出了通知。
居民家庭分时电价政策方面,在现行阶梯电价标准基础上,峰段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03元(含税,下同);谷段电价降低0.17元。其中采暖期谷段电价由降低0.17元调整至降低0.2元。
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分时电价政策上,在现行电价标准(每千瓦时0.555元)基础上,峰段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17元;谷段电价降低0.17元。(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邱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