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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打 “套路贷”!市北法院公开宣判两起涉恶势力犯罪案件

2020-09-30 12:54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9月30日讯 市北区人民法院今天发布,该法院9月29日对两起涉恶势力犯罪案件集中宣判,以敲诈勒索罪、诈骗罪、非法拘禁罪依法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十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分别判处其他七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五年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相应罚金;以敲诈勒索罪、诈骗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依法判处王某刚有期徒刑十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分别判处其他四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二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相应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至2018年,被告人王某等人假借民间借贷之名,依托商贸公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套路贷”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以王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先后对被害人杜某、刘某实施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并使用威胁手段非法占有、出售被害人房产;非法拘禁被害人李某,并欲通过虚假诉讼方式侵占其财产;非法拘禁被害人徐某某,并使用殴打、威胁等方式逼迫其偿还借款违约金。该犯罪集团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另一起案件是,被告人王某刚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依托借贷公司,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被害人签订“借贷”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采用暴力、威胁等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实施“套路贷”犯罪,逐步形成王某刚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自2015年1月以来,该犯罪集团先后通过“套路贷”实施敲诈勒索3起、诈骗2起、非法拘禁3起、非法侵入住宅1起。王某刚等人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等人符合恶势力犯罪集团的构成要件,依法应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其中被告人王某、王某某、孙某、刘某宏、张某豪程某犯敲诈勒索罪、诈骗罪、非法拘禁罪,贺某、贺某成犯非法拘禁罪;被告人王某刚等人符合恶势力犯罪集团的构成要件,依法应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其中被告人王某刚犯敲诈勒索罪、诈骗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杨某、谭某隆犯敲诈勒索罪、诈骗罪、非法拘禁罪,李某犯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胡某贝犯非法拘禁罪。市北区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认罪悔罪态度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青报全媒体记者 戴谦 通讯员 张淦)

责任编辑:程雪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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