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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人,这36批次食品不合格!包括猪肉、韭菜、鸡蛋、啤酒……

2020-09-30 14:44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9月30日讯 30日,青岛市市场监管局公布了2020年第12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本次抽检食品样品共1565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1529批次,不合格样品36批次。

本次食品抽检共包含两部分,一方面是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共抽检发现不合格食品33批次。其中,生产环节2批次,流通环节7批次,还有餐饮环节24批次。在餐饮环节24批次不合格样品中,大部分都是餐具,检出不得检出的大肠菌群等;此外,还有生猪肉、虾虎、鸡蛋、啤酒等样品不合格。

生产环节

流通环节

餐饮环节

另一方面是食品评价性监督抽检,共包含2期共3批次不合格食品,分别是韭菜、鸦片鱼、鸡蛋。

(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傅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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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州这家公司经营的“纯芝麻酱”铅含量超标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9月30日讯 今天,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今年第23期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青岛经营业户胶州市洋河商场(胡光胜)经营的“纯芝麻酱”铅含量超标。

2020年8月10日,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检验报告》,2020年7月6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胶州市洋河商场对标称生产者青岛春明调味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纯芝麻酱”进行了监督抽检,经检验,铅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调查,2020年5月13日,当事人从胶州市润沃食品配送中心购进青岛春明调味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纯芝麻酱”10瓶,在2020年省局监督抽检中,铅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涉案产品进货价格为8.00元/瓶,零售价为10.00元/瓶,监督抽样9瓶,库存1瓶(已被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涉案货值金额100.00元,违法所得0元。当事人在调查过程中提供了供货方《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销售单》、《食品进货台账》、《芝麻酱检测报告》、《前台商品销售明细流水》等进货查验材料,并说明了进货来源。

当事人经营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

因当事人采购产品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不知道其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生产的“纯芝麻酱”1瓶。同时责令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对青岛春明调味品有限公司生产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另案处理。(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傅春晓)

曝光!销售这种有毒有害食品构成犯罪!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9月30日讯 今天,李沧区曝光了一起食品药品案件。

李沧区张春丰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2020 年8月7日,李沧区市场监管局收到新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移送函》,李沧区张春丰销售的“美国黑金”产品经检测含有国家禁止添加的西地那非成分,当事人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构成犯罪。在李沧区市场监管局收到移送函后,已于2020年8月21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将该案移送至青岛市公安局李沧分局。(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傅春晓)

责任编辑:荣潇 李婧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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